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级别鉴定有哪些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医疗事故级别鉴定有哪些?
  
  一、医疗事故级别鉴定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痪,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三)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
  
  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四)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重度智能障碍;
  
  2.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0.02,视野半径<50;
  
  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4.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
  
  5.一侧全肺缺失并需胸改术;
  
  6.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
  
  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级;
  
  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9.食管闭锁,依赖造瘘;
  
  10.肝缺损3/4,并有肝功能重度损害;
  
  11.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12.全胰缺失;
  
  13.小肠缺损大于3/4,普通膳食不能维持营养;
  
  14.肾功能部分损害不全失代偿;
  
  15.两侧睾丸、副睾缺损;
  
  16.阴茎缺损或性功能严重障碍;
  
  17.双侧卵巢缺失;
  
  18.未育妇女子宫全部缺失或大部分缺损;
  
  19.四肢瘫,肌力Ⅲ级(三级)或截瘫、偏瘫,肌力Ⅲ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0.双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
  
  21.肩、肘、髋、膝关节中有四个以上(含四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型)。
  
  (五)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面部重度毁容;
  
  2.单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5ms(毫秒),矫正视力<0.05,视野半径<10o;
  
  3.一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失,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
  
  4.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失;
  
  5.双侧甲状腺或孤立甲状腺全缺失;
  
  6.双侧甲状旁腺全缺失;
  
  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
  
  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9.全胃缺失;
  
  10.肝缺损2/3,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六)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中度智能障碍;
  
  2.难治性癫痫;
  
  3.完全性失语,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4.双侧重度周围性面瘫;
  
  5.面部中度毁容,或全身瘢痕面积大于70%;
  
  6.双眼球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5ms(毫秒),矫正视力<0.05,视野半径<10o;
  
  7.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91dbHL(分贝);
  
  8.舌缺损大于全舌2/3;
  
  9.一侧上颌骨缺损1/2,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七)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2.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
  
  3.尿崩,有严重离子紊乱,需要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4.面部轻度毁容;
  
  5.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cm2;
  
  6.单侧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0ms(毫秒),矫正视力0.05—0.1,视野半径<15o。
  
  八)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1.轻度智能减退;
  
  2.中度癫痫;
  
  3.不完全性失语,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4.头皮、眉毛完全缺损;
  
  5.一侧完全性面瘫,对侧不完全性面瘫等。
  
  (九)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2.全身瘢痕面积50—59%;
  
  3.双侧中度周围性面瘫,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4.双眼球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40ms(毫秒),矫正视力0.1—0.3,视野半径<20o等。
  
  (十)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边缘智能;
  
  2.发声及言语困难;
  
  3.双眼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30ms(毫秒),矫正视力0.3—0.5,视野半径<30o;
  
  4.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损失大于41dbHL(分贝)或单耳大于91dbHL(分贝);
  
  5.耳郭缺损2/3以上;
  
  6. 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需行肺段切除术;
  
  7.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8.肺段缺损,轻度持续肺功能障碍。
  
  (十一)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脑叶缺失后轻度智力障碍;
  
  2.发声或言语不畅;
  
  3.双眼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20ms(毫秒),矫正视力<0.6,视野半径<50o;
  
  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
  
  5.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31dbHL(分贝)或一耳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71dbHL(分贝);
  
  6.耳郭缺损大于1/3而小于2/3;
  
  7.甲状腺功能低下;
  
  8.支气管损伤需行手术治疗;
  
  9.器械或异物误入消化道,需开腹取出;
  
  10.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
  
  11.双小腿肌力IV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大、小便轻度失禁。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的鉴定是有级别之分的,不同的级别所承载的责任又是不一样的。而在事故的鉴定过程中,医疗事故级别鉴定的整个内容对于事件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所以,我们在此也提醒您,一定要把握好相关的内容,切实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看到这里,相信您对于医疗事故级别鉴定这个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了。若您还想了解其他的法律知识,请咨询。
  
  


·医疗事故的等级有哪些?
      医疗事故的等级有哪些医疗事故等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


·医疗事故赔偿年限最长多久时间?
      医疗事故赔偿年限最长多久时间? 一、医疗事故赔偿年限最长多久时间? 1、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支付年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八款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


·医疗事故具有哪些特征?
      医疗事故具有哪些特征1、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同一的,即医疗单位。法律要求法律主体应当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从形式上看,医疗事故是由某一(些)医务人员(广义)的行为造成的,但事实上,从实际发生的法律关系上看,医患之间的关系是医疗单位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医务人员...


·医疗器械公司法人资格要求有哪些
      医疗器械公司法人资格要求有哪些?一些想要创办医疗器械公司的人,除了要有足够的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还要足够了解医疗器械公司法人资格要求有哪些,所以,必须满足这些资格要求才能成立一个合法的医疗器械公司。我们在这里为您准备了一些和这些相关的内容,简单的给您讲解下。医疗器械公司法人资格要...


·妇产科的医疗纠纷在我国应当如何处理?
      妇产科的医疗纠纷在我国应当如何处理?医疗纠纷叫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确实发生的数量比较多,医疗纠纷主要集中于妇产科或者是其他的领域,医疗纠纷发生后是令人非常头痛的,因此您都想知道妇产科的医疗纠纷在我国应当如何处理?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医疗纠纷发生后医...


·保外就医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保外就医针对的仅仅是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并且只有符合了规定条件的犯罪分子,才有可能获得保外就医批准。但是因为保外就医后,犯罪所服刑的环境会变得相对轻松,所以保外就医条件严苛。那么实践中,保外就医适用的条件有哪些呢?详细内容,一起和网的我们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保外就医适用的条...


·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的有什么区别?
      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的有什么区别? 医疗机构主要是解决人们的医疗问题,为人们提供医疗服务,由于现在人们的医疗需求越来越高,随之而来的医疗机构也越来越多,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比例与日俱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很多不同,选择不同的医疗机构所得到的的医...


·医疗纠纷损害怎么起诉
      ?向法院起诉是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寻求的最后一道保障线,也是最有效力的解决纠纷方式。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1、诉要注意诉讼时效制度。向法院诉讼,有时效制度,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合法的权益最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普通时效为两年,但医疗事故属于身体受到伤害所需的赔偿...


·鉴定医疗过错程序是什么?
      鉴定医疗过错程序是什么虽然现在的医疗水平越来越先进,但是在实际的操作当中,很可能会存在医疗过错给当事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的现象发生。随着现代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当医院发生医疗过错的时候,院方和当事人之间可能会各执一词,这种情况下需要对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那么鉴定医疗过错程序是...


·非法行医需要什么证据
      非法行医需要什么证据 非法行医属于刑事犯罪,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


·医疗损害构成条件有哪些?
      医疗损害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存在医患关系 患者对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的医患关系负有举证责任。患者应提供挂号单、交费凭证、病历、出院证等单据证明与医院之间存在医患关系。 (二)医方存在过错医疗行为,包括: 1、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诊疗活动; 2、违反相关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