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确定子女抚养权有什么方式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什么时候才需要确定子女抚养权呢?一般情况下是在夫妻离婚,并且子女尚未成年的时候。此时一方实际取得子女的抚养权,而另一方则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来确定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确定子女抚养权有什么方式
  
  1、协议离婚的子女抚养问题
  
  对于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双方是协议离婚,对子女问题的具体处理一般是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愿意随哪方生活。
  
  2、诉讼离婚中的子女抚养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
  
  (一) 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子女2周岁以上的情况
  
  子女在2周岁以上的,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子女已满10周岁的情况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四)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五)《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确定子女抚养权的方式也是可以分为两种的,包括协商确定与诉讼确定。在前者的情况下,允许离婚夫妻在充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确定子女的抚养问题。后者则是法官依据法律的规定,再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的判决。
  
  


·哪些情况下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这是当事人自愿的选择,而不是法律强行要求的。就是没有办理公证,对结婚证的领取也是没有什么影响的。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未婚男女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那到底哪些情况下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况下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1、婚前一方已经取...


·离婚协议应当具有哪些内容?
      一、有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必须要以文字的形式体现在离婚协议上。 二、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是协议离婚的必备内容。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婚前公证离婚财产归属?
      婚前公证离婚财产归属有哪些情况主要看公证时约定的婚前财产的归属。如果公证时约定的婚前财产归各自个人所有,那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公证时将婚前一方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约定为另一方所有,那该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为另一方所有;如果公证时将婚前一方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约定为夫妻...


·夫妻之间无效婚姻算离婚吗?
      夫妻之间无效婚姻算离婚吗?婚姻无效不算离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二、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形...


·怎么样争夺抚养权 争夺抚养权如何取证
      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最放不下的就是自己的孩子,因此对孩子抚养问题进行处理,就希望日后可以由自己来实际抚养孩子。但要是双方都是这样想的话,可能就会因为孩子抚养问题而产生纠纷,此时可能就需要争夺抚养权了。那现实中究竟应该怎么样争夺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样争夺...


·离婚协议有哪些程序 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协议,其实主要就是指在协议离婚中当事人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但要是具体说到离婚协议有哪些程序的话,很明显就是指实际办理协议离婚具体的程序问题了。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离婚协议有哪些程序 1 、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


·哪些财产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不少未婚男女都会在结婚前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就让一些不明真相的人认为在结婚之前都有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当然,这样的认为是不准确的,其实只是针对一些财产才有进行公证的必要,那到底哪些财产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哪些财产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女性遭遇强奸怎么搜集证据
      通常强奸犯罪的受害人都是女性,而此时想要将行为人绳之于法的,就需要搜集相应的证据才行。那么现实中,女性遭遇强奸怎么搜集证据才好呢?搜集证据注意事项又有什么?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证据可以有很多 不只是DNA、录像也可以是证据。调查时的口供或者陈述非常重要的!!!比如你报...


·中国《民法典》离婚条件是什么?
      中国《民法典》离婚条件是什么? 1、诉讼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离婚与否...


·夫妻一方申诉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申诉离婚其实也就是指的诉讼离婚,这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但很多时候夫妻都是协议离婚不成功了之后,才会选择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离婚。而这个过程中自然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那么申诉离婚需要什么资料呢?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


·离婚后不要孩子抚养权违法吗?
      女性意识不断觉醒的同时,也伴随着离婚率的不断攀升。离婚后,有些父母为了孩子的抚养权争得面红耳赤,但有的父母出于经济能力和未来择偶的考虑,双方都不要孩子抚养权。离婚后不要孩子抚养权违法吗?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离婚后抚养权归谁如何决定? 1、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