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应如何缴税?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应如何缴税?随着政府对大宗商品和物流的支持,仓储用地越来越多,大多数的企业愿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来作为仓储用地,那么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当事人应如何缴纳相应税率是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接下来律师将对此问题进行解答,请您耐心阅读。
  一、什么是仓储用地?
  仓储用地是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的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 油库、
  材料堆场及其附属设备等用地。仓储用地的布置应该根据仓库的使用需求,城市的发展战略和规模,城市用地的总体空间布局布局结合考虑。仓储用地是城市用地组成部分之一,它与城市其他功能部分,如工业、对外交通、城市道路、生活居住等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是保障城市良性运转的物质条件之一。《实施意见》提出,各区县政府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纳入计划的工业用地,在完成土地前期开发及相关审批手续后,分批制定具体工业用地供应信息,并及时在市、区(县)土地有形市场、中国土地市场网等指定场所和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意向用地者的预申请,并根据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市场需求状况、工业用地前期开发进度等情况,综合考虑预申请人提出的宗地规模、产业类型等土地使用条件,适时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二、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缴税相关政策
  
  1、征税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2、优惠政策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现就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①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②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物流企业。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存储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③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④符合上述减税条件的物流企业须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综上所述,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税务缴纳和一般缴纳土地税具有一致性,相同的征收标准和征税方式,和其不同的在于在征收土地税的同时还可以享受有关仓储用地的优惠政策,但是应该注意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限制性条件,熟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文件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上诉就是对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应如何缴税的问题的详解,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其他法律法规问题,可以来我们律师咨询本站咨询,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您。
  
  
  


·房地产拍卖过户怎么办理?
       一、房地产拍卖过户怎么办理? 法院拍卖房产过户流程,承受拍卖托付。在这一阶段,托付人将有意要拍卖的房产明晰托付给拍卖行,两边签定托付房产拍卖协议,对托付拍卖的标的物到达根本意向。托付人在托付时一般要想拍卖行供给房地产权证、身份证等相关房产证明文件。拍卖房产标的的查询承认。拍...


·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目前,河北省各地已全部完成征地区片价标准的确定,征地区片价按9个等级划分,全省平均区片价为35851元/亩,为推行同地同价奠定了基础。依法征收集体土地,要按被征土地的区片价乘以被征土地的面积计算土地补偿费。山区未利用地和坝上未利用地按征地区片价...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私人有效吗?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私人有效吗?我国的土地是一直以来是所有制,新中国成立以来家家户户都拥有了自己的土地,进而让生产效率大大提升,如今在使用的时候就要进行办理手续才能使用,特别是对于商品房,我国有着很严格的规定,那土地使用权抵押给私人有效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抵押有...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金归哪管?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金归哪管?归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又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或土地出让金,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


·征地拆迁纠纷主要原因有哪些?
      征地拆迁纠纷主要原因有哪些? 一、征地拆迁纠纷主要原因有哪些? 城镇化建设是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的依托和载体,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方向。就城市建设来说,征地拆迁是关键环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村利益与城市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矛盾,导致了各种矛盾冲突,从而引...


·知道土地使用权证有几年吗?
      您都知道我们所拥有的土地并不是终身制的,而是有着一定的期限,到期时,国家就会收回土地。如果你还想继续使用土地,就需要再一次进行购买。您应该都对土地使用权证的期限很想了解,那么就跟着我们来看看土地使用权证有几年吧。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 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最...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有哪些 一、转包 转包重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转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


·可以约定合同签订地诉讼地为诉讼管辖地吗?
      可以约定合同签订地诉讼地为诉讼管辖地吗? 一、可以约定合同签订地诉讼地为诉讼管辖地吗? 可以约定合同签订地诉讼管辖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


·房屋土地使用面积拆迁补偿时大于房屋建筑面积是否有补偿?
      房屋土地使用面积拆迁补偿时大于房屋建筑面积是否有补偿? 一、房屋土地使用面积拆迁补偿时大于房屋建筑面积是否有补偿? 房屋拆迁只补偿房产证上的房屋面积,不会再单独补偿其他土地面积,除非你的土地证上的土地面积大于房产上的面积。房屋补偿按建筑面积算。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


·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手续是怎样的?宅基地属于典型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在集体,对于村民而言,可以通过申请拿到土地使用权。而农民将房子改好后,应该尽快的办好土地使用证,这样才构成产权的完整。以后一旦房子被拆迁,土地使用证上面记载的面积就是确定补偿的依据。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