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转变劳动关系该怎么做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只要存在实际的用工关系以后,这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就算是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建立了这种劳动关系之后双方都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的,双方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了,那么对于企业转变劳动关系该怎么做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企业转变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转移主要包三大块:劳动事实关系转移、社会养老保险转移、医疗保险转移。?
  
  一、关于劳动人事关系转移。?
  
  1、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把解除证明拿到,调档用。?
  
  
  2、新单位出调档函或者接收函,一定写明已在此工作,需要转移人事档案或户口,写清楚转移地址。如果单位没有人事代理权,需要去单位依托的人事局把接收函盖章子,需要携带单位接收函和合同,有的还需要介绍信。?
  
  3、如果单位有人事代理权的话带调档函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可以去老单位提档了。?
  
  4、回来存档。?
  
  二、关于社会养老保险转移。?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按照以下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三、关于医疗保险的转移。?
  
  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
  
  ②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参保人员原在我市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③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通过系统生成《参保凭证》,并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④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凭证》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其基本医疗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携带资料?
  
  a、职工本人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办理流程?
  
  a、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市)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凭证》;?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参保凭证。凭证第一联由经办机构妥善保管,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余额按我市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c、参保人员携带《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生成并向我市的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d、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将《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参保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e、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后办理接续手续。 如果劳动关系的转移的时间长,中间出现断档的,必须补缴有关费用。
  
  由此可见,企业要想转移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必须要转移劳动事实关系转移,社会医疗保险转移,医疗保险转移,才能够转移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具体的转移方法在我们的文章之中已经明确给出了,相信关于企业转变劳动关系该怎么做的问题您已经有所了解了,更多相关的知识欢迎咨询。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在这个物质需求日益发展的社会上,工资收入是支撑着每一个职工和劳动者正常生活和物质精神需求的最重要的保障,而在此当中,用人单位扮演着决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重要角色,为了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国家政府出台了相关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那么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下面我...


·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1、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


·工伤期间原待遇绩效工资规定是什么?
      工伤期间原待遇绩效工资规定是什么?工伤期间原待遇绩效工资规定是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的发放这样类型的绩效奖金,工伤期间原待遇绩效工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在企业职工不幸遭遇工伤期间,劳动者的原有的工资待遇在停工期间,应当留薪,原有的工资待遇应该保持不变。劳动者在停工期间所应该被支...


·劳动关系协议合同对工作的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工作的过
      劳动关系协议合同对工作的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工作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什么问题的话有劳动协议会比较好处理,企业事业单位也无法通过没有劳动协议来做文章,不过还有很多人对劳动协议关系的实质还不够了解,那具体来说劳动关系的实质是什么呢? 劳动关系的实质是什么意思? 一、劳动...


·非全日制用工每月工作天数有要求吗
      非全日制用工每月工作天数有要求吗没有要求,只要不超出每周24小时的限制即可。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


·上班路上被人撞倒算工伤吗
      上班路上被人撞倒算工伤吗 一、上班路上被人撞倒算工伤吗 算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如何制定工程质量管理规程制度?
      如何制定工程质量管理规程制度? 如何制定工程质量管理规程制度? 一、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二、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由分管副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检部组成的质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解除劳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及标准。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通俗所说的N就是工作年限,1是指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注意: 1、并不是只要单位辞退员工,就要给经济补...


·一、西安市工伤护理待遇是什么?
      一、西安市工伤护理待遇是什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二、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


·七级工伤的标准赔偿是怎么样的?
      七级工伤的标准赔偿是怎么样的?(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


·如果一个员工因为意外伤害而导致工伤伤残的情况
      如果一个员工因为意外伤害而导致工伤伤残的情况,那么他可以通过工伤保险的方式来进行相关的补偿,那这时候他的工资待遇有什么样的规定呢?根据相关的说法,应该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条例来对职工进行工资补偿,详情来看下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