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清算取回权的行使的内容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破产清算取回权的行使的内容
  
  企业破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很常见的,竞争能力弱的企业面临的就是破产。企业破产过程中少不了的就是破产清算,但不知您是否了解破产清算取回权。在破产清算结束以后,要取回所有的和企业有关的材料和数据,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破产清算的有关内容。
  
  一、破产清算取回权的行使的内容
  
  1、行使时间
  
  ①财产权利人要求取回财产的,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提出。
  
  ②权利人逾期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
  
  2、行使途径
  
  ①权利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向管理人提出。
  
  ②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有权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权行使取回权。
  
  ③权利人依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的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向管理人主张取回所涉争议财产,管理人以生效法律文书错误为由拒绝其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取回条件
  
  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应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
  
  4、取回标的
  
  ①权利人行使取回权,一般限于取回原物。
  
  ②取回变价款
  
  对债务人占有的权属不清的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财产或者不及时变现价值将严重贬损的财产,管理人及时变价并提存变价款后,有关权利人有权就该变价款行使取回权。
  
  ③取回保险金、赔偿金或代偿物(代偿取回权)
  
  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因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尚未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虽已交付给债务人但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权利人有权主张取回该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
  
  5、取回权行使的对价给付
  
  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取回权的异议与诉讼
  
  (1)权利人依法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有权以“债务人”(而非管理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2)权利人依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的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向管理人主张取回所涉争议财产,管理人以生效法律文书“错误”为由拒绝其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重整期间取回权的行使
  
  债务人重整期间,权利人要求取回债务人合法占有的权利人的财产,不符合双方事先约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因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企业事务)的债务人违反约定,可能导致取回物被转让、毁损、灭失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除外。
  
  【解释】一般取回权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形成,其行使不受原约定条件、期限的限制;但是,在重整程序中行使取回权,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二、破产取回权有哪几种
  
  破产取回权依成立的根据不同,可以分为一般取回权和特殊取回权。
  
  一般取回权,是财产权利人依民法物的返还请求权,从管理人处取回其财产权利。企业破产法第38条之规定,即为一般取回权。特殊取回权,是财产权利人依破产法的专门规定或者商事特别法的专门规定,请求由管理人管理的财产中取回其财产的权利,主要有出卖人取回权、行纪取回权和代偿取回权。
  
  出卖人取回权是指在异地交易中,出卖人发运买卖标的物以后,买受人没有付清价款,而现收到标的物以前被宣告破产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取回该项财产。企业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的,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行纪取回权是指行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购入物品并交付给委托人,在货物发运后,委托尚未收到货物又未付清价款而被宣告破产的,行纪人对于已发运的财产拥有取回。
  
  代偿取回权是根据损害赔偿的民法原理取回的权利,它是指在依法移交破产人占有的财产已不能原物返还的情况下以金钱赔偿方式满足的取回权。
  
  对于深入了解破产清算是很有好处的。破产离不开清算,清算也是为了摸清楚企业当前的具体情况和负债情况,有利于企业完成破产。破产了并不代表责任结束,破产的企业对于未尽的责任还要继续履行,法院在确保企业尽职尽责的情况下才会从法律上宣布企业破产。
  
  


·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需要什么条件
      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需要什么条件 您都知道做一件事要有始有终,开公司也是一样。当发现公司不行了的时候,很多人都会选择宣布破产,但其实申请破产也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若是可以的话需要什么条件呢下面我们将对该问题为您详细解答。 公司可以申请破产的条件 一、公司申请破...


·房产公司破产虚假诉讼有哪些规定?
      房产公司破产虚假诉讼有哪些规定? 一、房产公司破产虚假诉讼有哪些规定?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


·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赔偿范围是什么要是企业因为经营不善而导致破产的话,此时对于企业的职工来讲简直就是噩耗,不过此时企业也不能因为破产而不管职工。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此时需要对职工作出妥善的安置,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赔偿范围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破产...


·债务人可以作为破产申请权人吗
      债权人和债务人自身都可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


·股东申请公司破产怎么写?
      股东申请公司破产怎么写?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1、依照《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也可以申请该债务人破...


·开发商申请破产后小买家怎么办?
      开发商申请破产后小买家怎么办?近几年,开发商破产,交不出房屋的事件并不少见。有的开发商甚至拿着业主们的钱直接跑路了。这种情况十分令人恼火。那么,针对“开发商申请破产后小买家怎么办”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详细的解决方案,以便帮助遭遇此事的业主们积极维权。一、开发商申请破产后小买家...


·有限合伙企业注销清算报告
      有限合伙企业注销清算报告 无论是什么类型的公司,如果经营不善都会面临着倒闭的可能。而在众多公司之中,有限合伙企业与一般企业的形成方式不同,那么它们的注销清算的方式又会有着什么样的区别呢?今天网站的我们就和您分享一下有限合伙企业注销清算报告应该怎么写。 一、有限合伙企业注销清算...


·破产清算法律风险及防控原则
      破产清算法律风险及防控原则 一、破产清算法律风险 (一)妨害清算罪 依据刑法第162条规定,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公司企业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


·破产异议诉讼争议标的额50万需要交多少诉讼费
      破产异议诉讼争议标的额50万需要交多少诉讼费 一、破产异议诉讼争议标的额300万需要交多少诉讼费? 300万标的额诉讼费应当是30800元,计算标准是: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


·破产清算还能出货吗
      破产清算还能出货吗 一、破产清算还能出货吗 (1)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破产企业应当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日其停止出货等生产经营活动。但经清算组允许,破产企业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以清算组的名义从事与清算工作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清算组应当将从事此种经营活动的情况报告人民...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的清算程序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的清算程序规定有哪些?民法总则一直是我国在法治社会中来解决民事纠纷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经过几十年的民法总则不断完善和修改,几乎可以解决人民群众在生活中发生的任何问题和纠纷。其中就有法人解散的相关规定,那民法总则规定法人的清算程序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