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资诈骗最新量刑标准有哪些?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最近,电视经常有播出关于集资诈骗等相关新闻,其实,在生活中,很有可能我们也会碰到这种情形。您要了解清楚集资诈骗的定案标准以及量刑标准,这样可以避免上当,集资诈骗最新量刑标准都有哪些呢?这次,就让律师网我们给您详细的讲解一下吧。
  
  
  一、集资诈骗最新量刑标准
  
  (一)个人犯集资诈骗罪的量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这就是说,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
  
  在司法实践具体量刑时,既需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否一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给被集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态度和退赃的情况,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区别对待,予以量刑。
  
  至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集资诈骗二十万元以上,单位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便可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在一百万元以上,单位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则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二)有关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条之规定,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条:【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集资诈骗罪如何认定?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4)与招摇撞骗罪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
  
  本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本条因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刑事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现今,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很多非法集资宣传不惜血本。阅读了上面我们总结的集资诈骗相关知识后,相信对于集资诈骗最新量刑标准进一步的了解了吧,如果您对于非法集资等还存在疑问,可以咨询律师网站。
  
  
  
  


·刑法、新刑事诉讼法自首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法律制度践行的是以人为本的理念,这一理念在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又有着十分具体的体现,如关于自首从轻处罚的规定。对于从轻处罚的具体内容,仍有人不很了解。可刑法、新刑事诉讼法自首的规定是什么?文章后面会为您解答。刑法、新刑事诉讼法自首的规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犯罪...


·行政处罚书签字后不拘留吗?
      行政处罚书签字后不拘留吗? 一、行政处罚书签字后不拘留吗? 是否需要拘留就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节执行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行政拘留你签字与否不影响行政处罚,签字仅仅是证明...


·新刑法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处罚标准
      一、新刑法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9条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规定了两个具体的量刑幅度: 第一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


·金融网络诈骗2023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一部新的法规颁发之后,国家立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要时刻监控市场形势的变化,在发现若继续实行该法规已经不能达到维护社会安定的目的之后,会对就发进行修改。金融网络诈骗量刑标准就是在就发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后颁发的。 一、金融网络诈骗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金融诈骗罪判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九...


·打到什么程度算故意伤害犯罪
      打到什么程度算故意伤害犯罪故意伤害罪认定要求是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包括轻伤、重伤及死亡,但如果造成的是轻微伤的情况,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罚的。故意伤害罪的伤害认定,并不包括轻微伤害在内,实践中对被害人造成的损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决定了对行为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是否认定为故...


·拒不认罪没有证据可以判刑么?
      一、拒不认罪没有证据可以判刑么? 法院审理案件,对拒不认罪没有证据的,不能宣判。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


·刑事诉讼法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怎样的?
      在一些严重刑事案件中,会造成受害人死亡。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发起公诉后,法院会进行审理并依法进行判决,通常量刑都比较高。而对于受害人家属而言,除了承受巨大的精神折磨外,还需要得到物质补偿,其中就包括死亡赔偿金。那么,刑事诉讼法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


·刑事审判和审查起诉的区别有哪些?
      一、刑事审判和审查起诉的区别有哪些?1、审判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对来源于人民检察院的公诉案件或者自诉人自诉的案件进行审理并判决的一项活动。2、 审理是审查和处理案件。3、审查是指调查核实并评定是否正确、妥当。(1)在刑事诉讼中,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需要提起公诉或不起诉...


·刑诉移送管辖后要告知原告和被告吗?
      刑诉移送管辖后要告知原告和被告吗?要告知的;移送管辖未通知被告是不合法的,《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缓刑适用的条件包括哪些
      缓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放在社会上改造的刑罚制度。它被西方学者誉为短期自由刑替代措施的最佳代表。在我国适用缓刑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那么具体来说缓刑适用的条件包括哪些呢?只有在满足了缓刑条件的情况下,才有可能适用缓刑。下面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缓刑适用的条件包括哪些 ...


·诬告陷害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有的人与他人有矛盾,但是没有采取一些暴力的手段来报复对方,而是选择向司法机关诬告对方,让其遭受牢狱之灾,这其实也达到了他报复对方的目的。不过要注意,对于这样的行为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诬告陷害罪,要看实际是否符合了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行。那究竟诬告陷害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下文中本站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