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散清算和前破产清算如何进行转换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解散清算和前破产清算如何进行转换
  企业发展不顺利亏损严重无法承担的话,自然会选择申请破产,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有许多的问题都是需要我们去处理的,解散清算和前破产清算的转换是很多人都在讨论的话题,当前还有很多人对此并不了解,那具体来说解散清算和前破产清算要如何转换呢?
  
  解散清算到破产清算的转换方式
  
  出现解散原因的公司在解散清算程序刚开始时,其确切的资产负债情况一般并不清楚。但在经过财产和债权债务的清理之后,公司资产是否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应可明确。在公司财产超过债务时,解散清算自得顺利进行,而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及破产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即应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也就是说,公司资不抵债是公司解散清算向破产清算转换的一般条件。
  
  司法实践中,公司在解散清算进行到一定阶段甚至在财产处理完毕时才发现资产不足抵偿债务的情形经常会发生。尽管从实际价值而言,此时的公司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权,已经符合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但是,公司与债权人之间就清偿比例达成和解而清偿全部债务时,是否仍需要按照前述法律规定转向破产清算程序?笔者认为,首先,意思自治是民商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全部债权人与清算中公司就债权清偿达成的和解,属于债权人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在不涉及他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应该认可其效力而不予干涉;其次,不顾当事人自治而强行转向破产清算,只会徒增债务清偿的时间成本和费用支出,对于债权人的利益尤为有害;再次,和解协议的成立和履行意味着公司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不存在资不抵债需要进行破产清算的问题。从促进清算效率的角度考量,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首次确立了公司强制清算中的协商机制,主张由清算组与债权人达成协议的方式来解决债务清偿问题。因此,解散清算中已经资不抵债的公司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清偿协议的,应作为免除向破产清算转换的例外。
  
  对于资产负债情况尚未有定论甚至尚在清算债权申报期的公司,债权人能否以其到期债权未受清偿为由,直接提起破产清算申请?这一问题也值得认真探讨。
  
  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关于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的主要程序和内容是一致的,而公司解散清算程序启动的初衷在于,公司认为应当并且有能力清偿公司全部对外债务。尽管公司法未从正面规定清算中公司应在哪个时点清偿债务,也未明确规定此时公司能否提出迟延履行到期债务的抗辩,但从解散清算的目的以及清算过程中不应进行不公平清偿的法理来看,解散清算中的公司应当有权在一定期间拒绝债权人的偿债主张;并且,在公司解散清算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将得到全部满足,没有必要因为个别债权人的要求,而以功能相同但程序更复杂、费用更高的破产清算来代替解散清算。
  
  因此,在公司解散清算程序已经开始的情形下,维护解散清算程序顺利进行的原则应受到优先重视。但是,由于公司的解散清算特别是普通清算,一般由与公司利益关系一致的清算义务主体组织实施,实践中有可能发生清算人怠于或者恶意行使清算职责的情况,在清算义务主体对公司负有债务或存在其他不当行为时更是如此。如果一味无视此种恶意行为,势必纵容清算义务主体滥用解散清算程序,债权人的权利将无法得到保护。由此,在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公司或者清算义务主体滥用清算程序,并且公司在清算之前即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之事实时,即使公司目前的具体资产负债情况仍不明朗,债权人仍然可以依据破产法第七条的规定,直接申请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也就是说,当解散清算程序的滥用损及债权人利益时,即使公司尚在债权申报期内,或者尚未达到资不抵债的标准时,公司解散清算程序也可以因债权人的启动而向破产清算进行转换。
  
  企业申请破产后不仅需要进行破产清算还有许多的破产相关事宜需要我们去做,虽说当前很多人都不会涉及到这一层面的问题,但是如果遇到的话确实是非常难处理的,心理也需要承受巨大的压力。解散清算和前破产清算的转换问题,是需要在其中的人们所去关注的。
  
  
  
  


·企业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创业成立公司,经营不善企业面临破产,这两个现象在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是非常常见的。对于破产的企业来说,申请破产之后并不是说就万事大吉了,还必须把之前的账目,税费,欠款都一一清算完整。那么,企业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今天,我们给你答案。 一、定义 ...


·破产清算组职责有哪些?
      破产清算组职责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清算中介机构以及会计、律师中产生,也可以从政府财政、工商管理、计委、经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社会保险、土...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怎么解决?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怎么解决? 投资人自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自己对企业进行清算。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投资人一人投资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债权人出于各种考虑,而要求由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


·简述破产清算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简述破产清算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一、什么叫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


·企业破产清算条件有哪些?
      企业破产清算条件有哪些?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一、关于不能清偿债务的界定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


·公司破产欠供应商货款怎么偿还?
      公司破产欠供应商货款怎么偿还?如果是有限公司破产,以注册资金为债务赔偿底线,即注册资金额是多少,按照注册资金额赔付债务。若是其他性质的公司,在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应赔偿。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一)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


·银行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
      银行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 一、银行破产清算的程序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清算清偿次序为清算费用、职工工资、优先债权、一般债权。 破产财产主要包括宣告破产时商业银行所经营管理的财产、破产商业银行在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得的财产和应当由破产企 业行使的其他权...


·公司破产清算要补税吗?
      公司破产清算要补税吗? 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各大中小型企业相继成立,同时也有许多企业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破产,企业破产是要进行清算的,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很多事项,比如,公司破产清算要补税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公司破产清算要补...


·破产债权申报资料要提供哪些
      破产债权申报资料要提供哪些 一、《债权申报表》 按照《债权申报表》(后附)的要求填写申报的债权金额、有无担保、有无诉讼、裁定或裁决以及债权形成基本情况等事项。 在 债权形成基本情况 一栏中可以详细说明: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连带权利人、连带义务人等的具体情况及债权的发生、...


·个人独资企业破产后的债务承担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破产后的债务承担责任 1、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个人(以下称“A”)应承担无限责任,故如破产,A是需要用个人财产来承担责任的。 2、父母的房产不属于A的财产,以下仅仅是假设,如果A父母去世后,其财产如作为遗产由A继承的时候,那么这些遗产就成为了个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