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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用人单位原因未订立或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何种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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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断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标准,应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是否存在能够有效反映劳动合同关系的书面合同凭证,不论是狭义的还是广义的书面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厂牌、工资条(银行卡)、社保卡等凭证,完全符合书面合同的特征,只要前述证据客观存在,就足以证明劳资双方已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无论书面劳动合同是否签订。笔者认为,单纯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厂牌、工资条(银行卡)、社保卡等凭证,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双方的劳资关系,是对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但只能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证据,不能代替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不能说承认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就可以忽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相反,更应该鼓励、督促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惩罚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也体现了劳动合同法偏重或倾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


·夫妻离婚在分割共同经营的企业时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其效力如何认定?
      夫妻离婚在分割共同经营的企业时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分割共同经营企业的本质是对营业的分割,营业本身具有独立的价值,因此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违约金认定,可参照分割企业的营业价值酌定。由于竞业禁止条款涉及公共利益,法院应当对竞业禁止条款进行司法审查...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双倍工资的时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退休后继续工作,超龄劳动权益如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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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无合理理由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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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后工伤责任的主体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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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在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是否仍有权向第三人请求人身侵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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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谨防落入六大陷阱
      春节一过,有很多人重新选择了工作单位,需要签劳动合同;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的人也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此间法律部门提醒广大从业者,谨防一些用工单位在劳动合同方面布设的陷阱。

  一是“霸王合同”。用人单位在合同条款中处处体现“我说了算”,令求职者处于被动从属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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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受聘到新单位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因工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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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1、劳动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为了保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稳定,国家通过大量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加以规定,而劳务关系,是指不构成劳动关系的,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民事关系,如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关系,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关系,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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