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福利待遇的种类如何认定?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一)范围边界区分难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可从用人单位获得劳动报酬或福利待遇,两者均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履行给付义务为表现形式。由于劳动报酬与大部分福利待遇在支付主体、履行方式上存在相似性,如何清晰划定两者界限存在困难。另外,由于福利待遇的种类繁杂、名目多样,如何确定福利待遇本身的范围亦存在困难。

  

  (二)给付依据审查难

  

  福利待遇性质不一,给付依据不同。一般可分为法定福利、约定福利、规章福利、临时福利等。审查给付依据时,需根据不同属性加以区别与归类。具体而言,不仅要从各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中梳理出法定福利的种类、辨明发放条件,还要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福利的具体内容,亦需区分该福利是属于用人单位内部制度所规定的经常性福利还是偶发性、一次性福利。

  

  (三)非货币福利处理难

  

  在以非货币形式给付的福利待遇纠纷中,履行方式、价值认定、强制执行等事项难以处理。具体而言,如无法以原定方式履行给付义务,用人单位如何承担相应责任,折价与否以及标准等问题均为难点。另外,在劳动者违约的情况下,对已经享受的非货币性福利待遇如何向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亦难以认定。

  

  3

  

  福利待遇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福利待遇纠纷的处理,应当体现诚信公平,尊重意思自治,做到审执兼顾,既满足劳动者生存发展的需要,又维护用人单位自主经营的权益。具体而言,法定福利一般体现出均等性,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均可享有,审理过程中应体现公平性;约定福利因劳动贡献与生活需求的不同而存在差异性,审理过程中应尊重双方约定。规章福利和临时福利体现自主性,系用人单位企业文化与自主管理的表现,对给付义务的审查不应过于苛刻。

  

  (一)审查是否属于福利待遇

  

  审理中,需要先审查当事人的请求是否属于福利待遇的范围。一般而言,福利待遇不直接以劳动成果为对价,是用人单位在劳动报酬之外以多种形式(货币、实物、服务等)向劳动者履行的给付。对于某一给付项目是否属于福利待遇,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判断:

  

  1、给付目的

  

  劳动报酬是劳动的对价,一般实行按劳分配,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质量直接相关。福利待遇虽以提供劳动为前提,但一般不要求与劳动成果对等,而是综合劳动者需求和用人单位给付可能,按照所有劳动者均沾和共享等原则进行分配。具体而言,主要包括:

  

  (1)为提高生活水平而向全体劳动者提供的补贴;

  

  (2)通勤、外调、出差、加班、值勤或特定情形下,劳动者产生交通、食宿、通讯支出,用人单位在票据报销之外给付的津贴;

  

  (3)为解决特殊的生活困难而向特定劳动者提供的帮助;

  

  (4)引进人才的激励等。

  

  2、给付形式

  

  劳动报酬一般以货币形式发放,如工资、年终奖等。福利待遇的给付形式则非常多样,有以货币形式发放的,如高温费,中、夜班津贴等;有以实物形式发放的,如电脑、车辆等;也有以服务等其他形式提供的,如旅游疗养、子女入学、年休假等。

  

  3、给付标准

  

  劳动报酬与劳动时间或工作成果挂钩,一般有明确的计算方式。 福利待遇大多只要具备劳动者的身份即可享有,较少因职位高低、劳动多少以及工作成果而存在差别。关于给付标准,除部分法定福利如年休假及其折算工资、高温费等有固定的计算方式或标准外,大多数福利可根据约定或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


·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劳动者能否向民办学校主张签订教师岗位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虽然没有对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进行规定,但依据常识,劳动是后天形成的,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要成为一名劳动者,首先需满足从事相应工作的自然条件,如脑力和体力。其次,需不违反法律基于法益保护而作出的规定,如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


·怎么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1、劳动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为了保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稳定,国家通过大量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加以规定,而劳务关系,是指不构成劳动关系的,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民事关系,如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关系,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关系,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关系等。...


·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继续上班,公司要给二倍工资吗?
      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没意识到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二倍工资。   在实际情况中,公司要来续签合同的,需要在合同到期之后,继续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来签。   在这个时候,公司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


·员工在给用人单位造成哪些损失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劳动者有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时候,劳动者仍然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那么是哪些情形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


·集体合同争议案件中的诉讼主体如何判断?
      1、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2、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工会组织或劳动者按照合法程序推举的代表。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企业和劳动者个人。 3、集体合...


·所雇用的钟点工因工受伤,雇主能否以双方系劳务派遣关系为由拒绝赔付?
      1、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5条关于“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


·变更劳动合同应双方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5条也作出了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因此,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经营和人事管...


·因用人单位原因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何种法定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合同法十大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在1994年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提升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新法出台后,必将给实施多年的各地劳动合同条例和已确定...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明确确定的,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方尤其是单位会承担较大的法律风险。双方的权...


·新用人单位聘用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内退职工,双方能否确立劳动关系?
      1、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内退职工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应按劳动关系处理,若双方无特别约定,劳动者要求新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 2、职工从原用人单位下岗或内退后,虽然原用人单位往往仍然会为其缴纳社保,但一般不会再发放工资或只发放少量的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