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续费计算怎么进行?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土地使用权续费计算怎么进行?
  
  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也不断的在健全。对于土地,我们您都知道,土地在我国是国有资源,我国公民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可以合法的对土地进行使用和改建。但是,土地使用权也是有时间规定的。如果使用权到期了,您需要办理延期,对于土地使用权续费计算怎么进行,我们特为您做出了介绍。
  
  土地使用权续费计算怎么进行?
  
  一、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
  
  (一)70年产权到期的处理方式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1、 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房屋外,其它的房屋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需要强制拆掉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40年产权到期的处理方式
  
  房屋产权不同是因为土地用途不同。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因此可以看出40年产权多为商业地产。根据《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目前就40年产权到期怎么处理暂无具体的细则标准。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是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来延续使用年限的,但是就住宅70年产权到期自动续期和40年产权到期按法律规定办理暂无明确细则,要缴纳多少费用,怎么缴纳都没有明确规定。
  
  二、怎么计算房屋产权年限
  
  房屋产权年限起始日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一)查询开发商拿地时间
  
  登陆中国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栏目,在下方输入相关查询内容。
  
  注意:只要该楼盘已在对外销售,那么土地来源以及性质都需要在该资源部公示,因此就算暂时为取得土地证,也可及时了解该楼盘土地情况,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土地性质,一般均是以出让形式存在,而若出现划拨情况,就要注意该楼盘是否为小产权了。
  
  (二)计算70年产权(新房)年限
  
  因作为新房,所以就少了二手房这部分环节,因此若从上述1中查到所购房屋的开发商拿地时间为2008年,2009年开始动土建造,2012年正式对外销售,2013年购买该房子。那么该房屋截止到2013年的房屋产权年限为:
  
  70年产权年限—【截止目前时间-开发商拿地时间(土地使用权证)】=70 -(2013-2008)=65年产权年限。
  
  (三)计算70年产权(二手房)年限
  
  若是所购房产为二手房,如2004年开发商拿地,囤地2年,2006年开始对外销售,而2013年你从上家手里买入该房,那么该房还剩的产权年限为:
  
  70年产权年限—(2006年-2004年)—(2013年-2006年)=70-2-7=61年产权年限。
  
  三、房屋产权到期续费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是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来延续使用年限的,但是就住宅70年产权到期自动续期和40年产权到期按法律规定办理暂无明确细则,要缴纳多少费用,怎么缴纳都没有明确规定。
  
  我国对于房屋产权分为40年,和70年。不同的使用期限到期以后,国家在处理的时候稍有不同。您在办理房屋产权续费的时候,可以到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具体的咨询。土地是我们生活中离不开的,所以您在使用的时候,一定要遵守国家对于土地制定的各种规定。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还能后悔吗?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还能后悔吗?所以,拆迁过程中如果被拆迁人签订了补偿协议,一般情况下就无法再反悔,因此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一定要慎重。而本篇文章拆迁律师要讲的是签了补偿协议后那些情况下可以不用承担违约责任。按照相关规定确实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


·土地确权纠纷由谁处理?
      土地确权纠纷由谁处理?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


·土地使用名字弄错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名字弄错了怎么办?土地证名字写错,本人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国土部门进行更名。具体流程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


·立垡村征地补偿办法具体是什么
      立垡村征地补偿办法具体是什么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2018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


·房地产企业融资限制政策是什么?
      房地产企业融资限制政策是什么 无论是什么样的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都有可能遇到资金确定的情况,这个时候很多企业都会选择融资,房地产企业随着自身快速的发展,受到资金制约的时候,就会选择融资,但是房地产企业融资是有限制要求的,并且出台了也出台了房地产企业融资限制政策,目的是为了防止...


·缓刑怎么申请出市或者去外地?
      缓刑怎么申请出市或者去外地?缓刑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缓刑人...


·征地拆迁行政复议有哪些问题?
      征地拆迁行政复议有哪些问题? 一、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该出具不予受理书面通知 《行政复议法》明文规定: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也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然而笔者在承办北京市拆迁维...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对土地的限制逐渐放宽,如今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可以转让,但是,转让有一定的手续和条件,同时,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也是必不可少的材料。那么,今天就由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下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转让合同的形式 国...


·征地补偿款发放错误发放流程是什么?
      征地补偿款发放错误发放流程是什么?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就是关于拆迁的纠纷问题,通常都是因为在拆迁的时候赔偿的事项没有解决好,这样的现象在我国近几年一直发生,因此为了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能够让建设正常进行人们的赔偿顺利发放制定相关的规定,那征地补偿款发放错误发放流程是什么...


·离婚起诉可以在原告户籍地吗
      离婚起诉可以在原告户籍地吗?离婚起诉一般不可以在原告户籍地,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


·山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山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一、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