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许昌市五县一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许昌市五县一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征收土地是经常会发生的,您对于这件事关注的焦点不在征地本身,而是征收土地的补偿问题上,汗多人都是不知道我国法律关于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比如说许昌市五县一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许昌市五县一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标准数额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归属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首先我们要为您解释一下,补偿标准主要包括补偿费用的项目等,其次,至于具体的数额一般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确定的。如果您对于许昌市五县一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他们会给出非常专业的意见。
  
  


·农村征地安置补偿政策都包括哪些要素?
      对于我们国家那些偏远地区来讲,征地补偿的政策可能比较落后,那么我们,今天就有必要给您说一下农村征地安置补偿政策都包括哪些要素?根据相关的标准,农村的征地补偿政策是按照土地的面积来进行补偿的,详细请看下文。一、农村征地安置补偿政策都包括哪些要素?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土地应当依...


·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本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可以追究吗?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可以追究吗? 一、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可以追究吗?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可以追究的;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构成犯罪的,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刑事责任,要依据当事人在犯罪行为中的作用和犯罪情节处罚。 《中华...


·因合同发生的纠纷 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怎么确定
      因合同发生的纠纷 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怎么确定一、合同纠纷中合同履行的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合同纠纷中关于管辖权的法律规定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


·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湘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保障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秩序,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


·土地使用权到到期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到到期了怎么办?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在我国,土地属于国有资源。我国公民土地只有使用权,并无占有权。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有规定的。我们购买楼房以后,如果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了2048年就到期了,我们应该怎么办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为您整理土地使用权到2048年到期了...


·桂林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桂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2020桂林征地补偿标准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分别为一类区38750元/亩、二类区37750元/亩、三类区36750元/亩、四类区35750元/亩。征收耕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1.0系数计发,除耕地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调整系数由各地...


·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一、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


·办土地使用证需要谁去,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办土地使用证需要谁去,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者能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一定面积的土地的凭证,在农村房屋被拆迁时,需要凭借土地使用证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因此,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很大的,在购买房屋后,是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的,那么,办土地使用证需要谁去? 一、...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遗产按份继承吗?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遗产按份继承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遗产不是按份继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


·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纳税项目主要有哪些
      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纳税项目主要有哪些 一、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纳税项目主要有哪些? 1、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