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补签有效吗,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我国劳动法规定,当劳动者到公司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要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之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事后补签了合同还有效吗?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进行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劳动合同补签有效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之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采取事后补签的方式,也是有效的,只不过之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间,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
  
  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
  
  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
  
  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
  
  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7、社会保险约定
  
  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签空白合同
  
  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
  
  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
  
  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此外,即使有劳动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入职面试字条、工作证件、体检表格、单位签字等。
  
  看了上文我们的介绍,相信您已经明白了,补签的劳动合同也是有效的。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保障,以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里面的条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告知网站的律师。
  
  


·劳动合同期满的哺乳期女员工能否不续签根据《劳动合
      劳动合同期满的哺乳期女员工能否不续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的情...


·三级资质企业公路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
      三级资质企业公路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 三级资质企业公路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


·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标准有哪些?
      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标准有哪些?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


·一、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重点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重点是什么1、这类合同特别要注意审查合同总额或称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别要注意是否有对工程款的审计的条款。有些合同在工程概况条款中约定了合同总额,该数额是确定的,但在付款条款中又约定了经审计后再付款,显然,这样的合同条款是相互矛盾的,因当在合同总...


·单位在试用期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试用期后其实就是指劳动者转正之后,在这段期间单位也是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但是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单位在试用期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1、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劳务关系是指两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是什么 首先,劳动关系的建立...


·新劳动法工伤认定范围是什么?
      工人在工作岗位上发生意外伤害后,应该及时进行工伤认定,通过工伤认定,属于工伤的,工人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并不是所有情况都可以算作工伤,这方面,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中做出了明确规定。那么新劳动法工伤认定范围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新劳动法工伤认定...


·工伤鉴定10级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除了家庭生活,其他主要时间都集中在工作上,所以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都是很常见的情况,亦称之为工伤。现在您的法治意识普遍提高,大部分人在遇到工伤的时候都知道要做工伤鉴定,积极维权。那么工伤鉴定10级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怎么收费?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怎么收费?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怎么收费 关于工程代理招标服务费的收取,由双方协商收费,以前出台过相关的收费办法,但现在已经废止失效,因此具体怎么收费要自行协商决定。 关于招标代理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一、员工入职7日内主动离职有工资吗?
      一、员工入职7日内主动离职有工资吗?实际上是有上班就要付工资的,上班几天付几天工资。“新员工入职之日起7日内主动提出离职的不计发工资“是不合理的,是无效的,如果劳动者做了7天辞职,用人单位不发放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企业方签订的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企业方签订的合同,以此来确定双方的契约关系,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有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因为劳动合同上肯定都附加上了高额的违约金,有的劳动合同违约金是以用人单位的培训资金来算的,那么,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劳动合同违约10倍赔偿违法吗,下面我们就通过劳动法的有关知识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