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只要工程质量有了保障,人们的生活才会有保障,才能不每天处于担心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而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所以一般在工程施工前,发包方和承包方会确定一个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人施工时需要严格按照该标准的规定进行作业。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的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3验收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4进场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5检验批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6检验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7见证取样检测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8交接检验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0.9主控项目
  
  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0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1抽样检验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0.12抽样方案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3计数检验
  
  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2.0.14计量检验
  
  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2.0.15观感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16返修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0.17返工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3、基本规定
  
  3.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说不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3.0.2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0.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一个完整的验收标准应该还包括建筑工程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验收的程序和组织、违约责任的承担、在出现纠纷后解决争端的办法等等。如果有需要,欢迎联系在线律师。
  
  


·保证工程质量的组织措施有哪些
      保证工程质量的组织措施有哪些?作为工程最重要的就是工程的质量问题,建筑行业内部和法律上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而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就成了建筑行业内比较重要的能力,保证工程质量的方式有很多种,包括施工上、组织、监管上等方面,那么保证工程质量的组织措施有哪些呢?质量保证措施:1、成立质量...


·劳动仲裁维权有什么风险
      劳动仲裁维权有什么风险劳动仲裁维权有什么风险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请求事项,反之除要负担相应的仲裁费用外,对其不当的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将不予支持。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


·申请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况有哪些?
      申请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况有哪些?视同工伤,即视为工伤对待。工伤其原意为因工作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部分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的情形,同样享受工伤待遇,即视同工伤的情形。是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出台前的概念,主要是《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劳动保险问题解答》中的规定...


·公司的经理是选举还是聘用
      聘任。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长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总经理则受董事会委托,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简而言之,股东会产生董事长,董事会产生总经理。董事长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对股东会负责,总经理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经理的设...


·实践中工伤认定去哪个部门
      要是劳动者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还搞不清楚工伤认定去哪个部门的话,就容易出现问题。因为只有具有认定资格的部门作出的认定结果,才能得到承认、认可。其余的只能说是白花费了时间,也无法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工伤认定去哪个部门吧。 一、工伤认定去哪个部门 根据《工...


·疫情期间企业可否调整工资
      疫情期间企业可否调整工资?可以调整,但不应当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辞退员工补偿金与代通知金是否是一回事
      辞退员工补偿金与代通知金是否是一回事 一般不是一回事。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


·在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
      在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其实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而这个时候虽然也有可能涉及到补偿的问题,但却不是必须要对劳动者作出补偿,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处理。那一般劳动合同没到期解除该如何补偿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合同未到期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


·广州10000工资扣多少税
      10000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290元。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从3500上涨到5000,所以,10000月薪应该纳税的部分有5000,税率是10%,速算扣除210。应纳税额等于5000乘以10%减去210等于290。《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这样是否合法呢?不少劳动者由于不懂法,即使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试用期劳动合同,也不知道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更不知道要维权。那到底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者法律援助是什么呢?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这时双方就产生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一旦成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这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那么劳动者法律援助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劳动法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