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只要工程质量有了保障,人们的生活才会有保障,才能不每天处于担心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而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所以一般在工程施工前,发包方和承包方会确定一个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人施工时需要严格按照该标准的规定进行作业。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的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3验收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4进场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5检验批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6检验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7见证取样检测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8交接检验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0.9主控项目
  
  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0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1抽样检验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0.12抽样方案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3计数检验
  
  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2.0.14计量检验
  
  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2.0.15观感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16返修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0.17返工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3、基本规定
  
  3.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说不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3.0.2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0.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一个完整的验收标准应该还包括建筑工程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验收的程序和组织、违约责任的承担、在出现纠纷后解决争端的办法等等。如果有需要,欢迎联系在线律师。
  
  


·误工费的含义
      误工费的含义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的特点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2、计算的依...


·出国务工病逝算不算工伤?
      出国务工病逝算不算工伤? 一、出国务工病逝算不算工伤? 因病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的结果关系着事故的处理,因此一旦作出认定结果之后,要是当事人对这个结果表示质疑、不服的话,那么应该通过怎样的方式来进行救济呢?关于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内容,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是怎样的 工伤在认定以后会出现很多人有不服的...


·女员工在哺乳期能否辞退
      女员工在哺乳期能否辞退?女员工在哺乳期公司是不能辞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


·员工聚餐酒局斗殴处罚措施是怎样的?
      日常生活中,难以避免会出现比较冲动的时刻,尤其是喝酒之后,打架斗殴事件常常发生。那么,员工聚餐酒局斗殴有什么处罚后果?接下来本站我们为您收集和汇总了一些关于打架斗殴处理办法的处罚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是轻微伤,你不会面临刑事处罚;如过造成轻伤,你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023年工作3年被辞退员工补偿金标准是多少
      一、工作3年被辞退员工补偿金标准是多少? 工作3年被辞退员工补偿金标准是3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


·迟到扣工资是违反《劳动法》的对吗
      有关迟到扣工资的具体法律依据已被废止,但是,并不是说员工迟到,用人单位扣工资就是不合法的,是否合法要看具体情况。(1)首先,法律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保障企业和雇主进行正常、有效的劳动管理和企业管理,维护企业和雇主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提高企业管理效益二...


·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的范畴
      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的范畴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


·工伤认定后怎么报销
      工伤认定后怎么报销 1、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通过,你自己或者你授权单位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3、拿工伤认定书及相关材料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4、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果估计10天左右出来,给你确定伤残级别(达到最低级别10级就有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医疗补助金 就业...


·不能胜任工作该怎么认定?
      劳动者因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时经常发生纠纷,企业说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员工说自己的能力符合企业的要求,两者之间对是否不能胜任工作达不成一致性的意见,从而发生争议。那么,不能胜任工作该怎么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不能胜任工作该怎么认定不能胜任工作的认定结论,需要以下几个方...


·取保候审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当然取保候审。有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必须在犯罪嫌疑人不具有危害社会的危害性的时候才能够进行举报候审,当然学保候审期间也存在很多问题,很多人比如说,想知道。取保候审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是什么?一、取保候审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是什么?《刑事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