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间借贷可以在合同签订地起诉吗?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民间借贷可以在合同签订地起诉吗?
  
  民间借贷存在很大的风险,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就比较高。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都会选择去法院起诉,那么民间借贷可以在合同签订地起诉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间借贷可以在合同签订地起诉吗
  
  1、民间界定约定了可以在合同签订地法院解决纠纷,那就可以在合同签订地起诉。
  
  2、没有约定,就不能在合同签订地起诉,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
  
  二、签订民间借贷应注意的问题
  
  1、借贷要合法
  
  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诈、挟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的,则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责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
  
  2、订立协议
  
  现实生活中,有的出借人往往因对方是亲朋好友,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借贷时没有出具书面字据。这样,一旦借款人否认,出借人就很难保障债权。即使诉至法院,也会因无法举证而陷入败诉的结局。因此,出借人必须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贷协议,载明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种类、币种、数额、时间、期限、用途、利率、还款方式、保证人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
  
  3、利率应合法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提供担保
  
  对于数额较大或存有风险的借款,应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为其担保,或要求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为抵押物,并都应订立书面借贷协议。有些财产抵押,还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这样,借款人一旦出现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可以向保证人追索借款或合法地以抵押物抵偿借款。
  
  5、及时催收
  
  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如借款期满后又经过2年,出借人不能证实期间曾经催收过的,法律不予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应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诉讼时效就可以从新的还款期限起重新计算。
  
  6、运用法律
  
  如果借款人不讲信誉,逃账赖账,债权人切莫采取扣押人质、强抢货物等过激的违法行为,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措施。
  
  谨防“非法集资”式的民间借贷
  
  一些个体企业或业主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利息诱饵,在同地域或熟悉人之间进行地下非法集资。这类集资经营者不是挥霍过度、无力偿还,就是金蝉脱壳、卷款而逃,使债权人血本无归。这种“变味”的民间借贷风险最大,应引起您的高度重视。
  
  7、签订合同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8、利息约定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4倍是百分之29点多)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9、注意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孰料,一些无赖之徒正好钻了这个空子,采取赖账、久拖、回避的方式,以逃避债务。在此提醒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你必须向借款人主张债权,2年之后,法院对你的债权不予保护;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民间借贷发生纠纷的起诉地的选择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一般选择被告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还有什么其他疑问,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专业律师,丰富的实战经验可以给予更好的法律帮助。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原则是指什么?
      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原则是指什么?我们知道,不同性质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不同的,而土地属于何种性质,是由相关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评估后确定的。有些朋友可能会疑惑,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原则是否合理,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是按照原则进行评估的。那么,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原则是指什么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


·最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城市建设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40000元/亩;旱地/园地:220000元/亩;林地:11000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550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城郊区...


·房地产估价机构股东责任是什么?
      房地产估价机构股东责任是什么 一、 房地产估价机构股东责任是什么? 评估公司需要对评估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1、《公司法》 第二百零七条 2、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


·租赁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包括哪些?
      租赁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包括哪些?土地是国家的财产,国家永久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却可以将土地的使用权以招标、转让、审批等形式转移出去,这些土地使用权所有者可以对土地进行租赁,买卖等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租赁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的限制的,租赁土地的使用权只有在这些限制中才有效。今天,我们就...


·征地拆迁时要注意什么?
      征地拆迁时要注意什么? 一、征地拆迁时要注意什么? 首先注意征收公告,征收公告是征地拆迁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一般分为征收公告和补偿、安置公告,根据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市、县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公告,由该地区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实...


·在外地如何办理离婚 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在了解在外地如何办理离婚这个问题之前,其实很有必要先搞清楚,究竟夫妻在外地是否可以离婚,而此时又可以通过怎样的方式来实现离婚的目的。按照规定,夫妻可以在外地诉讼离婚但却不能协议离婚。那具体来说在外地要如何进行诉讼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离婚...


·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分开?
      土地使用证怎么分开?持证方应当将让出的土地使用权以移交的方式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另一方只需要向村委会申请使用该宗土地,经乡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被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然后双方同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核发证书。属于国有土地的,可以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土地转让协议书和国有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纠纷调解程序如何进行?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纠纷调解程序如何进行? 在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如果很多公司企业进行投标或参与拍卖最后获得使用权存在程序瑕疵时,就会发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纠纷。对于这种纠纷,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通过土地纠纷调解程序来化解。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纠...


·异地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到异地工作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离职的,本人携带单位离职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


·国家征收土地的程序是怎样的?
      国家征收土地的程序是怎样的? 最近这些年,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飞速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势必会征用到一些农村土地。征地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很多征地纠纷案件,都是由于征地程序违规导致的,对于征地部门来说,必须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那么国家征收土地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简单做...


·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什么所有?
      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一、什么是自留山 自留山是指农业集体化后分给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