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证明范本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证明范本
  
  债权债务的转让是有利于债权人及时实现债权,但是需要签订一份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债权债务转让真实存在,那么还必须签订一份债权债务转让证明范本,那么我们就为您推荐一篇公司债权债务转让证明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债权债务转让证明范本
  
  债权债务转让证明
  
  山东_______科技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是贵公司 食品频道(部)的供应商,现在因为公司业务调整的原因,决定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与贵公司所有业务关系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转至 ______公司,同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完全承担,因变更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和 __ ________公司协商解决,与贵公司无关。
  
  特此证明
  
  原公司名称:
  
  原公司地址:
  
  原公司开户行:
  
  原公司账户:
  
  原公司税号:
  
  电 话:
  
  负 责 人:
  
  (单位公章、财务章、合同章)
  
  现公司名称:
  
  现公司地址:
  
  现公司开户行:
  
  现公司账户:
  
  现公司税号:
  
  电 话:
  
  负 责 人:
  
  (单位公章、财务章、合同章)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债权债务转让证明》须加盖原、现供应商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此证明必须有法人代表本人签名,并加盖个人名章,同时附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总经理: ? ? 财务负责人: ? ? ?采购负责人: ? ? ? 经办人:
  
  二、债权债务转让的条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如果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那么,转让人应予以赔偿。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不可转让的债权有如下情形:
  
  (1)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
  
  (2)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比如保证债权为担保主债权而存在,若与主债权分离,其担保性质自然丧失,所以不得单独转让。
  
  (3)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债权转让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另行约定,但必须在债权尚未转让之前作出,否则转让有效。
  
  (4)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一般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自愿原则,但对于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不得随意转让,未经原批准部门批准转让无效。
  
  债权债务的转让必须审查债权或债务的真实存在,否则会给新债权人或债务人造成极大的财产损失,也很容易产生纠纷。所以,您进行债权债务转让一定要细心。我们还建议您去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
  
  
  
  
  


·借高利贷被起诉怎么办
      借高利贷被起诉了需要举证在合理的利息范围内偿还债权债务。法律不禁止民间借贷,但是是禁止高利借贷。虽然放高利贷不不犯罪,但违法,法院只保护合理的利息范围。如果被起诉了,需要举证自己的行为恰当之处,尽最大可能保护好合法利益,主动交代错误,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自由裁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短期贷款是怎么结息的?
      短期贷款是怎么结息的? 一、短期贷款是怎么结息的 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


·债权债务关系解除证明范本
      债权债务关系解除证明范本一、债权债务关系解除证明书如何写?债权债务关系解除证明范本 收款证明以及债权债务关系解除证明 今________收到的还款________元,(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至此,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欠_...


·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是否有效?
      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是否有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所说的公司法人一般来说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的是公司的利益,法定代表人的许多行为可以代表公司的行为,所以,公司法人通常要对公司的民事行为承担责任。公司法人作为个人,难免会有资金困难的时候,那公司法人个人名...


·诉讼时效届满在催款通知上签字效力如何
      一,诉讼时效届满在催款通知上签字效力如何债务人在债权人的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意味着债务人放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产生的抗辩权。省高院关于诉讼时效的讨论纪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向债务人发出催收到期债权的通知书,或者具有催收内容的对账单、确认书等文件...


·公司倒闭欠款债务偿还的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倒闭欠款债务偿还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公司倒闭后可申请破产的条件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拒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债务纠纷法院判了赔偿但是没钱可以判刑吗
      债务纠纷法院判了赔偿但是没钱可以判刑吗 一、债务纠纷法院判了赔偿但是没钱可以判刑吗? 法院判了赔偿但是没钱赔偿是不会被判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


·债权人没有借条能要回钱吗
      债权人没有借条能要回钱吗 一、没有借条能要回钱吗 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换言之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要回借款的,只不过此时会比较麻烦。 具体要回借款的其方法包括: 1、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 2、对对方承认你们之...


·成立未生效的合同违约金条款能否适用?
      成立未生效的合同违约金条款能否适用?在普通的情况下合同未生效即合同就是是无效的。那么在这种合同无效的条件下,违约所产生的违约金是否有效,也就是成立未生效的合同违约金条款能否适用?很多民众对这个概念很笼统,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下面我们来为您解读一下这种情况下违约金条款是否适用。一、...


·借钱时借条怎样打才算正规的
      ①、凭证名称:借条。借条是在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付息)赎条”义务的借款(债权)凭证,反映的是借贷关系,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凭证之一。债权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一般只需向法官简要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债务人要抗辩或抵赖就要负举证责任,一般较为困...


·超过时效债权可以主张抵销权吗
      债的抵消是指两人互负债务而其给付种类相同,以己债务与他方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可在实践中,有些债权人因为一些原因,在债权过了时效的情况下,才主张抵消。那么,超过时效债权可以主张抵销权吗?简单来说,债权过时效能抵消么?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超过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