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西安工伤鉴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日常生活中,总是会有一些社会团体或者单位当中的委员会组织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就是调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一些矛盾。在一些工伤事件当中,也会有工伤鉴定委员会。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西安工伤鉴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什么的问题,您可以一起来看一下。
  
  一、西安工伤鉴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申报程序,预防事故伤害、职业病危害,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伤认定委员会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公开。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公司工伤认定委员会申请认定。 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0日内,向工伤认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得超
  
  过20日。
  
  第五条 工伤认定委员会认定为工伤的,河南籍职工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青海籍职工最长不超过30日内上报海西州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
  
  并提交下列材料:
  
  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员工登记表、岗前健康体检报告。
  
  第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且在受理时限内的,工伤认定委员会应当受理。
  
  二、工伤鉴定:
  
  (一)鉴定范围
  
  1、因工(职业病)致残的职工或其单位,对省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省级重新鉴定的;
  
  2、省劳动保障厅直管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3、 受理有关部门(机构)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二)鉴定内容
  
  1、劳动能力鉴定;
  
  2、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三)鉴定程序
  
  1、 鉴定申请
  
  (1)职工或其单位对省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省劳动保障厅直管的行业单位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可直接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2)申请人除提交申请报告外,因工(职业病)致残的,应按照要求填写《安徽省职工因工(病)致残程度(等级)鉴定证明书》一式4份,并附工伤(职业病)证明件的复印件、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工伤医疗的病历等有关资料;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的,应按要求填写《安徽省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证明书》一式3份,并附病历等材料。
  
  2、鉴定受理
  
  (1)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2)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是否受理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3)根据申请材料,视情况确定是否调查取证;
  
  (4)在劳动能力鉴定医疗专家库中,按分类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3人或3人以上单数),对伤残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专家组诊断
  
  (1)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人员介绍被鉴定人基本情况及伤(病)情;
  
  (2)专家鉴定组成员审核被鉴定人的有关材料,并视情况作相应的临床检查;
  
  (3)鉴定专家遵循回避的原则,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GB/T16180-1996)标准或《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要求,在《医疗专家组诊断报告书》中,提出本次临床诊断意见和符合标准的某条某款的意见,签名交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4)必要时,劳动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委员会鉴定
  
  (1)召开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会议,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被鉴定人情况和每位医疗专家在《医疗专家组诊断报告书》中的意见;
  
  (2)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根据被鉴定人的相关情况、专家成员意见和工伤政策规定,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签发鉴定结论
  
  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签发《安徽省职工因工致残程度(等级)鉴定证明书》或《安徽省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证明书》。
  
  上述资料当中,我们对西安工伤鉴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什么的问题,为您做出了详细介绍。可以看出工伤鉴定委员会是专门服务于劳动人员的,劳动人员如果遭受工伤的话,工伤委员会应当立即为员工申请工伤鉴定。当工伤委员的相关人员接到员工的工伤鉴定申请之后,也应当立即受理。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鉴定的流程,为员工依法申请工伤鉴定。
  
  


·刚工作想辞职入职需要一天吗?
      对于员工来说,一个公司的福利与环境直接影响着员工是否能够长久的在这个公司工作,而有些时候往往还没了解这个公司环境的待遇如何就直接上岗工作了,但是在工作中发现与自己预期所想的不符,那这个时候刚工作想辞职入职需要一天吗?我们整理了有关的答案,您阅读一下吧。 一、刚工作想辞职入职...


·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多久
      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多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


·停薪留职人员若进新单位工作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停薪留职人员若进新单位工作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工程质量质保期满的相关法律是什么?
      现阶段工程质量被提上了城市建设的议程,因为工程质量不仅影响着城市建设的进度,更影响了人们的安全问题,但是很多人对于工程质量质保期的相关法律并不了解。那么工程质量质保期满的相关法律是什么?下面我将就工程质量质保期满的相关法律是什么的问题进行解释。 工程质量质保期满的相关法律是什么?...


·长春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长春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关于仲裁时效 第一条 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的仲裁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但克扣工资争议的仲裁时效为自用人单位书面明示拒绝支付劳动者工资之日起计算一年。 第二条 《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的“...


·劳动合同法的影响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有十年了,在这十年里,劳动合同法的影响之深不得不说,最为突出的便是劳动关系和劳动者权益等方面的建设都有了很大改善,那么劳动合同法有哪些影响?下面我们就带您来了解一下。 一、对用人单位的影响——修订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 《劳动合...


·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是怎样的 1、补偿数额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什么时候给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支付给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金,很多人就有疑问,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应该什么时候支付给劳动者了?这个疑问,我们下文为您做出了解答,请阅读下文。 一、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什么时候给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


·辞退试用期和正式员工的区别是什么?
      辞退试用期和正式员工的区别是什么? 一、辞退试用期和正式员工的区别是什么?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和正式工被辞退时,最大的区是有没有经济补偿,试用期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的,没有经济补偿,正式工被辞退是有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


·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一)劳动合同全部无效(1)劳动关系归于消灭。劳动合同的订立违背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真实意思,或者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样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全部无效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归于消灭。(2)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报...


·拖欠工程款纠纷胜诉的条件有哪些
      拖欠工程款纠纷胜诉的条件有哪些 第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合同法》第279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建设工程。《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