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是什么,处罚是怎样的?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您在生活当中都有献血的经历,在进行献血的时候,一般医护人员会对献血人员的血液进行检验,只有经过合格以后才会进行抽取使用。所以说通常情况下,血液制品的采集和使用都会经过严格的审核,是不允许非法使用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是什么?
  
  一、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是什么意思?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是指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二、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判刑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之规定,犯本罪,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危险犯 犯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而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是本罪的危险犯。这里的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是指具有危害人体健康的现实可能性。实害犯 犯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而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是本罪的实害犯。这里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是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血液制品,在医疗应用中使用者感染严重疾病,例如感染艾滋病毒等。加重处罚事由 犯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因使用不合格的血液或者血液制品而造成使用者死亡,或者致使多人感染严重的血源性传染病等。
  三、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区分
  区分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与非罪界限时,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必须系非法。非法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违反国家的操作规程;二是指不具备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资格。如果系合法而为之则不构成犯罪。其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必须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事实上,非法采集、供应的血液或者非法制作、供应的血液制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可以作为判断是否“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依据之一。当然,具体判断时还应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果行为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不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一般亦不构成犯罪;但情节较重的,则可以本罪未遂处理。
  (二)本罪与非法组织卖血罪的界限
  两罪均属于违反国家血液、血液制品管理的犯罪行为,主要区别表现在如下方面:(1)从客观要件看,本罪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属于危险犯,其行为主体为实行者;而非法组织卖血罪则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属于行为犯,其行为主体为组织者。(2)从犯罪对象而言,本罪侵犯的是血液和血液制品,而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对象只有血液(3)从主观的内容而言,本罪是明知自己违反操作规程,或者不具有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资格;而非法组织卖血罪则是明知组织他人出卖血液之行为非法。我们可以看出,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是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危害人体的健康的这些行为。我们知道好多传染病都是可以通过血液来进行传播的,因此在采集使用血液的时候,如果不加以防范,那么对公民的生命安全将会带来无法估量的后果。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轻伤
      在故意伤害犯罪中,根据造成的损害情况不同,对行为人的处罚也是不同的。但如果是故意伤害造成的是轻微伤的话,那么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今天,我们主要来说一下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轻伤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轻伤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


·羁押期限折抵刑期吗,羁押期限是否能折抵刑期
      羁押期限折抵刑期吗,羁押期限是否能折抵刑期 羁押是将嫌疑人、被告人暂时的关押在一定的场所,此时对其人身自由是进行了限制的。而要是日后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刑的话。那么羁押期限折抵刑期吗?这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 一、羁押期限折抵刑期吗 根据《刑法》第四十...


·执行死刑注意事项有哪些
      执行死刑注意事项有哪些死刑的执行,除应遵循法定的程序外,还应处理好以下事项:(一)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二)对死刑犯的游街示众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受旧习惯的影响,为制造声势,增强法律的威慑效果,将死刑犯插上写有...


·对于非法跟踪能判刑吗?
      对于非法跟踪能判刑吗? 一、对于非法跟踪能判刑吗? 根据案件的性质来定,一般是不会被判刑的。 跟踪别人涉及到侵犯对方隐私权,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但是否收到法律惩罚,则由跟踪行为侵害的性质影响和对方收集的证据以及是否主张个人权利而论。如果对方向公安部门反映,可能当地民警会询问...


·生产伪劣化肥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生产伪劣化肥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生产伪劣化肥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生产伪劣化肥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二十三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


·一、刑法规定驾驶员醉驾要罚多少钱?
      一、刑法规定驾驶员醉驾要罚多少钱?刑法没有规定驾驶员醉驾要罚多少钱,罚金数额是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


·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侵占罪是针对财产的犯罪,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否则侵占行为就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需要通过民事途径解决。而在被认定为刑事犯罪的情况下,依法追究刑事方面的责任,自然就要量刑处罚。这个时候侵占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犯罪既遂的形态类型主要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形态类型主要有哪些?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行为犯、举动犯、结果犯和危险犯。1、结果犯结果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实际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所谓法定的危害结果,具体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对犯罪对象造成物质性...


·犯罪分子用枪打死人要赔钱吗?
      犯罪分子用枪打死人要赔钱吗?1、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中的赔偿标准没有固定的参考值。根据各地、当事人的情况不同,其赔偿数额也是不一样的,除赔偿抢救期间医疗费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赔偿金、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


·一般情况下诈骗属于经济犯罪吗
       诈骗属于经济犯罪吗 一般诈骗罪这一类称为经济犯罪。 诈骗属于经侦还是刑侦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个人诈骗公司财务2000元以上,由刑事侦查局管辖,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等诈骗案由经侦部门管辖。 《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主要管辖下列经济犯罪案...


·杀人犯罪多少年后不追责
      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故意杀人的,追诉时效最长为二十年;过失杀人的,追诉时效最长为十年。不过,法律同时规定,无论什么样的刑事案件,如果犯罪案件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中华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