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有房屋处分权的情形是哪些?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如果一方擅自处分了怎么办?这不仅是夫妻关系中的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也对第三人的利益有损害。那么在实践中我们常见的夫妻共有房屋处分权的情形有几种呢?请看为您解答。
  
  一、夫妻共有房屋处分权的情形有哪些
  
  情形一: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为夫妻人,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情形二: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或妻一人,登记权利人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情形三: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或妻一方,登记权利人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已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情形四: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或妻一人,非登记权利人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情形五: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
  
  二、对上述不同情形进行分析 ?
  
  
  1、第一种情形中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为效力待定合同。
  
  在此种情形下,对该房屋的处分行为必须取得夫妻双方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处分房屋,夫妻一方如果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可认定为系无权处分,无权处分行为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但权利人不予追认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可以举证证明其符合善意取得的情形,则可依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房屋所有权。
  
  2、第二种情形依买受人是否为善意来认定合同的效力。 ?
  
  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主要依买受人是否为善意来认定合同的效力。此处应当理解为是经有关部门依法登记为共有的房地产,买受人才完全有理由相信该登记权利人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分权,如果包括未经登记为共有的房地产,则严重影响交易安全,且交易成本巨增。即此种情况下第三人亦完全有理由相信登记权利人对该房屋有完全处分权。当然,此时并不是所有的处分行为都有效,最重要的一点是要区分买受人是否为善意。至于第三人是否为善意,在举证责任分配上,一般首先应推定该房屋出售行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如果夫妻一方有相反意见的,应举证证明,比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双方分居或其他夫妻关系不和睦等足以认定该房屋出卖行为非为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且买受人知晓此情况。首先,夫妻关系是基于婚姻而建立的一种特殊且具有很大人身信赖性的关系,如果夫妻关系正常,一方不可能隐瞒另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来出售该房屋;其次,很多在现实生活中,原来是夫妻两个人一致同意出卖该房屋,然后一方签订合同后,发现房价上涨迅速,基于投资心理和欲望的驱使,另一方往往会以自己不知情或不同意为由来主张合同无效,从而达到再以更高价格将房屋另行出售从而获得更多利益的目的。故如果不区分情况就认定合同无效,对于善意买受人来说无疑是十分不公平的,而且也是一种交易成本的浪费。
  
  3、第三种情形也是依买受人是否为善意来认定。
  
  不同的是此种情形下买卖双方已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故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与第二种情形相同,应依买受人是否为善意来认定。至于买受人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依据《物权法》第六条确定的公示公信原则,结合《物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故依据公示方法所表现出来的物权即便不存在或内容有误,对于信赖此项公示方法所表现出来的物权,并与之交易的善意当事人,法律承认有和真实物权相同的法律效果,否则将严重影响交易安全,并导致交易成本巨增。因此,为维护物权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不能让信赖登记公信力的买受人来承担登记机关因登记错误而导致的不利后果,但此时买受人须为善意第三人。如果夫妻一方确实有证据证明第三人与另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明知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未获得其同意,而与另一方串通签订该合同,则可依据《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主张合同无效。如果被判定无效,第三人当然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给不知情一方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4、第四种情形应以买受人是否尽到了合理的谨慎审查义务来认定。
  
  该房屋虽系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中登记权利人仅为夫妻一人,依据《物权法》第六条确定的公示公信原则,结合《物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故非登记权利人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买受人在交易中的谨慎审查义务应大于一般情况,应视买受人有无尽到合理的谨慎审查义务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如买受人通过事实判断和审查出卖人的陈述客观与否,可认为其尽到了合理的谨慎审查义务,则应认定合同有效。我国是以房屋产权登记作为认定房屋所有权的唯一标准,买受人可主张要求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只有在变更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才被认定为完全转移,房屋买卖合同才算真正履行完成。当然,此时的举证责任应分配给买受人。
  
  5、第五种情形是合同生效后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补救。
  
  夫妻双方离婚已成为必然,夫妻关系不可避免地被解除时,因身份关系所产生的财产关系也随之消失,此时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就此款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的房屋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所有权,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这种离婚损害赔偿是夫妻一方因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的,并对无过错方造成精神或物质损失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的目的是要就已造成的财产损失予以补救,让受害方的利益得到救济,通过赔偿能够减少离婚后无过错方的生活困难,有利于提高单亲家庭的生活水平,赔偿的主要功能在于填补损害,预防制裁违法行为。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对于夫妻共有房屋处分权的情形有哪些的分析了。夫妻一方擅自处分房屋会发生怎么样的法律后果呢?第三人购买房屋会产生哪些法律效果了?物权又是怎么发生变动的呢?如果您想要了解这些问题,请联系我们的律师们。
  
  


·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包括哪些
      据很多人反应在实际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纠纷,而这些纠纷却会让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虽然想要事先采取措施预防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出现,但其实大部分人对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这方面的内容吧。 一、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包括哪些 生活中一些鸡毛蒜...


·购买二手房的流程是什么
      购买二手房的流程是什么一、购买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1、看房:买方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一般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卖双方支付; 2、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价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 3、签合同:买卖双方协商房屋价格、定金、首...


·买卖农村的房屋有什么效力
      很多的购房者都会参与到买卖农村房屋的交易中,但他们却不知道在我国就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是有争议的,而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又决定了该交易能不能最终实现的问题。那么,买卖农村的房屋有什么效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卖农村的房屋有什么效力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


·没有房产证的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没有房产证的夫妻财产如何分割?没有房产证的夫妻财产不能够主张关于房屋所有权来进行分割,但是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归属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取得房产证后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无过错方的原则判...


·房屋增值能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增值能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该房产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由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的产权。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
      农村合同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农村合同买卖无效的情况分为哪几种,如果自己不小心签订了这种无效的合同后怎么办。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存在几种情况,即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待定,由于农村的土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国家对于不符合条件农村房屋,一般按照无效原则处理。下面,我们将以下...


·买房不能贷款可以退房吗
      不少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交了定金,或者是已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发现自己不能申请贷款买房,此时购房者就不得不想到了退房。那买房不能贷款可以退房吗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不能贷款可以退房吗 1、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的处理情况 对于已签订认购合同而未签...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买房子办贷款需要多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买房子办贷款需要多久? 如果是买新房如果是购买新房需要办按揭,楼盘已经办理了预售证的,只要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将会向人民银行查询你的征信记录,如无问题,3天内会回复个人的贷款申请,并要求你按规定提交相关的证照复印件、收入证明、首付单据等资料,且同时签订相关的贷款合...


·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离婚房产和家产通过法院怎么会怎么判
      离婚房产和家产通过法院怎么会怎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


·农村住房遗赠扶养协议书怎样写
      农村住房遗赠扶养协议书怎样写遗赠人:康××,男,××岁,××省××县人,住××县××乡××生产队,农民。扶养人:刘××,男,××岁,××省××县人,住××县××乡××生产队,农民。康××因年老,患支气管炎、肺气肿等病,身体衰弱。有一子,在边防部队某地连长,已在边疆安家。我家中无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