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法规怎么定性诈骗罪?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我国政府为了通过法律的手段,对诈骗的这种行为进行惩治,保护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结合办案过程当中的实际情况,在我国刑法和其他法规当中,针对诈骗罪有着严格的定性。触犯本罪的话,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我国法规怎么定性诈骗罪?
  
  我国法规怎么定性诈骗罪?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第十一条 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您可以看出,如果在现实生活当中,通过各种名义进行诈骗,数额达到一定能力的话,就构成了诈骗罪。诈骗罪在进行处理的时候,会根据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等不同情节进行相应的量刑。诈骗的表现形式比较多样化,您在生活当中一定要提高警惕。
  
  


·刑事回避制度回避理由具体是什么
      刑事回避制度回避理由具体是什么 一、刑事回避制度回避理由具体是什么 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


·非法釆矿罪新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非法釆矿罪新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非法釆矿罪新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为依法惩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两高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违反《中华人民...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醋酸酐等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可能涉嫌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当然,如果没有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并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买卖,则不可能构成本罪。另外,本罪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对此,需要特别留意。那么,您...


·犯罪未遂和犯罪准备有什么不同
      犯罪未遂和犯罪准备有什么不同 一、犯罪未遂和犯罪准备有什么不同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


·中国对窃取信用卡信息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窃取信用卡信息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中国对窃取信用卡信息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


·我国公民都知道醉驾入刑的法律后果可以说是非常严重的了,而且绝
      我国公民都知道醉驾入刑的法律后果可以说是非常严重的了,而且绝大多数的人对于我国醉驾的测量标准,其实心里面也清楚。但是仍然有部分司机在喝酒的时候都会觉得自己的酒量还可以,少喝几瓶啤酒根本就不影响。而且甚至有人还专门咨询过啤酒喝多少达到醉驾程度? 一、啤酒喝多少达到醉驾程度? 1...


·什么行为可以定性为敲诈勒索罪
      什么行为可以定性为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


·拒不执行仲裁裁决是否构罪?
      拒不执行仲裁裁决是否构罪? 一、拒不执行仲裁裁决是否构罪?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来讲,不会产生法律后果。 对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用人单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执行裁定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


·刑事案件管辖移送法条中是怎样规定的移送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管辖移送法条中是怎样规定的移送条件是什么?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


·刑事拘留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哪些
      刑事拘留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哪些 监外执行是刑事诉讼法中一种刑罚执行程序,通常针对的都是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话,此时一般是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的,但此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那么您知道刑事拘留取保候审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吗?请阅读下文进行了...


·怎么认定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怎么认定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一些商人或者单位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实施犯罪,对于这种经济犯罪国家制定了法律来惩戒犯罪者,如果是单位犯罪的,有严重犯罪情节的,则处罚力度更大。那么怎么认定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下面的律师为您解答。 怎么认定单位虚开增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