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拒传、假传军令罪是什么?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军令,顾名思义,就是传达给军人的命令,军人应该严格遵守。但是,也会有人拒传、假传军令的,而这明显是违法行为,会对战争情况造成很大的影响,当然,相关人员是一定会受到严厉的处罚的。那么,拒传、假传军令罪是什么呢?一起随我们来看看吧!
  
  拒传、假传军令罪?
  拒传、假传军令罪,拒传军令罪,是指军人在战时明知是与作战有关的命令、指示等而故意拒绝传递的行为。假传军令罪,是指军人战时伪造、篡改军事命令并予以传达或发布,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军人。但在司法实践中,犯拒传军令罪的,主要是负有传递军令职责的军人,如通信、机要人员等,其他军人由于职责上没有传递军令的义务,所以一般不能构成拒传军令罪。假传军令罪由于在客观方面任何人都可能虚构军令并加以传递,所以其犯罪主体并不限于特定的人员,除了与拒传军令罪相同的负有传递军令职责的军人外,其他军人也可以成为假传军令罪的犯罪主体。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作战指挥秩序。军令是部队执行军事任务的依据,保证准确,及时地传递军令,是争取作战胜利的必要条件。拒传、假传军令的行为,严重妨害了各级首长对部队的指挥,破坏作战指挥秩序,将对作战造成严重危害。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拒传、虚传军令的行为将会对作战造成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拒不传递军令时,是否希望阻止有关部队和人员执行该命令,或者传递虚假的作战命令是否希望接受假命令的人执行,都不影响对其拒传、假传军令的主观故意的认定,因此本罪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拒传命令罪和假传命令罪。本罪的犯罪动机多种多样。对于因过失而错传命令,一般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对作战危害十分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按玩忽军事职守罪惩处。犯罪客观方面拒传、假传军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拒传或者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军令是指与部队军事行动有关的命令,如人员配备,部队设防,担负的战备任务,进入或者解除等级战备,受领作战任务,部队开进、集结,兵力部署,火力配置,战斗编成,协同计划,保障方案等命令。拒传军令是指有条件传递军令而拒绝传递军令。如果确因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如联络中断等,无法及时传递军令,不能认为是拒传军令。假传军令是指故意传递虚假的军令。假传的军令既可以是无中生有凭空编造的,也可以是篡改真实的军令;既可以是行为人自己编造或者篡改的,也可以是行为人明知别人编造或者篡改后自己仍然予以传递的。;拒传—军令是不作为的行为方式,假传军令是作为的行为方式。拒传军令和假传军令既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在一起实施,即拒绝传递真实军令的同时反而故意传递虚假的军令,作为选择性罪名,不进行数罪并罚,只定一个拒传、假传军令罪。无论是拒传军令还是假传军令的行为,必须是对作战造成危害的,才构成犯罪。如干扰作战部署,贻误战机,影响作战任务的完成;或使敌人有可乘之机,致使部队遭受不应有的伤亡等。对我军作战利益所造成危害的大小是定罪量刑时应考虑的重要情节。行为人虽然拒传、假传军令,但未造成危害结果的,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可按违反军纪处理。“致使战斗或战役遭受重大损失”包括:造成人员伤亡较大;重要武器装备损失较多;致蔓差譬性战斗失利或影响战役全局利益的等。
  定罪标准
  
  此罪与彼罪
  
  1、区分本罪与战时违抗命令罪的界限其区别在于:
  (1)客观表现不同。假传军令罪是行为人传达或发布经过伪造或篡改的命令,只能表现为积极的行为,违抗作战命令罪则是拒不执行上级的作战命令,一般表现为不作为,拒传军令罪,也表现为不作为,即拒绝达军事命令。但拒传军令罪的行为人拒绝的是对军事命令的传达,而违抗作战命令的执行。(2)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负有传达命令职责和发布命令职权的军职人员,而违抗作战令罪的主体,是接受命令的下级部属人员。2、区分假传军令罪与战时造谣惑众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都有编造事实,致使军心混乱的情况,二法律|教育|网者的区别在于:(1)在主观方面,战时造谣惑众罪往往是行为人在作战能力和作战结果上,夸大敌人贬低自己,目的在于动摇军心;假传军令罪则是编发虚假命令,其目的在于破坏作战部署,但从后果看,当然有涣散部队斗志的情况发生。(2)主体方面,构成战时造谣惑众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参战人员的军职人员,而假传军令罪的主体一般是参战人员中负有传达命令职责和发布命令职权的人,是军人中的特殊主体
  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以上便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与法律知识了。由此可知,拒传、假传军令罪是什么已在上文中说明。相关军职人员至少要判处三年的有期徒刑。而造成战争严重失利而且还要重大损失的直接就是死刑了。因此,作为一名军人,应当恪守本分,决不能做出拒传、假传军令的违法行为。
  
  
  


·签完认罪认罚具结书多久到法院?
      签完认罪认罚具结书多久到法院?签完认罪认罚具结书多久到法院?签定认罪认罚具结书与法院开庭时间是没有直接关系的,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在三日前应告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法院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一、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


·涉黄拘留几个小时算什么
      涉黄拘留几个小时算什么?涉黄拘留几个小时算治安拘留,但涉黄不会只是拘留几个小时,治安拘留的时间最短是1天,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拘留最少1天,最长15天。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涉黄不构成犯罪的行政处罚:(1) 引诱、容留和介绍他人卖淫会被判10日以上15...


·刑事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多久?
      刑事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多久?刑事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天而对于法院所作出的裁定的话,他的抗诉期间是5天,两者是存在着一个时间上的差异的抗诉,他主要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人民法院所进行的案件审理,觉得结果不是公正的话可以进行监督的一种具体的重要形式。法律规定对于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对于裁...


·很多人在说话的时候会胡说八道,而这样的行为有可能触犯到刑法是
      很多人在说话的时候会胡说八道,而这样的行为有可能触犯到刑法是这些人都不会意料到的事情,其实这些带有侮辱、诽谤性的言论是可能涉及到侮辱诽谤罪的。而且在当今社会,法院对侮辱、诽谤性案件做出的判决也是非常的多的,那么诽谤罪的刑事判决书范文怎么写?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


·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体既遂吗?
      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体既遂吗?共同犯罪一人既遂是构成全体既遂的,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中只要有一人实施犯罪既遂了,那么就代表着全体参与者既遂。此时,就要按照既遂的情况,对共同犯罪的行为人进行处罚。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


·刑法第225条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刑法第225条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定刑标准是什么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定刑标准是什么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修饰或消除瑕斑、异味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品。这里的“不符合卫生标准”就是不符合国家制定的各种化妆品的卫生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化妆品种类繁多,只要不符合...


·关于网络诈骗属于什么犯罪
      关于网络诈骗属于什么犯罪网络诈骗顾名思义就是通过网络的形式进行骗取他人的财产,这其实也是诈骗的一种新形式。众所周知,犯罪嫌疑人在网络上诈骗数额较大的,将有可能构成犯罪,那么网络诈骗属于什么犯罪呢?本文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整理相关资料,希望对你的生活有所帮助和了解。 一、网络诈骗...


·通过分享淫秽物品如何判刑
      可能会拘留。传播淫秽物品治安处罚法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三百六...


·刑事犯罪年龄怎么划分
      刑事犯罪年龄其实就是法律中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这是划分刑事责任很重要的标准,那么您知道我国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具体是如何划分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我国刑法根据我们国家一贯的对少年儿童的危害行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为指导,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


·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认定标准有哪些?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务侵占犯罪活动越来越多。那在实际案件中,职务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呢?也就是说,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务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