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协议离婚轮流抚养孩子要注意什么?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协议离婚轮流抚养孩子要注意什么?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除了共同财产分割外,最大的焦点就是孩子抚养问题了,大多数情况下,夫妻双方都希望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但往往难以达成一致,最后孩子只能随一方生活,终究还是导致父爱或母爱的缺失,因此,在实际中,有的夫妻为了妥善解决争孩子的矛盾,保证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协商采取轮流抚养孩子的方式,那么,协议离婚轮流抚养孩子要注意什么呢?
  一、协议应该明确、具体,并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在抚养方式上,包括对子女与直接抚养当事人共同居住、生活的约定;对限制他人代为抚养的约定;对轮流抚养交接的约定;对子女户口、入托、入学、医疗保险、民事代理问题的约定;对终止轮流抚养协议事由(如再婚、迁居)的约定;对临时处理有关事宜(如在轮流期间,一方出现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定时间抚养或需要双方共同直接抚养等)弹性条款的约定,等等。二、轮流抚养时限应注意的问题轮流抚养时限,包括轮流抚养的期限、终期、每次轮流的时间周期。轮流的周期不宜过短,也不宜太长。过短,经常变换子女生活环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太长,对于增加子女与父母双方的感情不利,不符合轮流抚养的初衷。笔者认为,对轮流周期的确定,学龄前少儿,一般以一至两个月为宜;如果子女已入学,最好以半个学期或一个学期作为一个轮流周期,以便于子女的学习与生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各自直接抚养的时间,不一定强求一致,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三、抚养费用的承担
  轮流抚养子女并不意味着在一方直接抚养时,可以免除另一方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在保证子女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双方可以约定一方抚养期间,自行负担抚养费,或有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还可以约定在本该一方抚养,由于特殊情况的出现不能抚养而由对方代行抚养之时,依代为抚养时间长短,由一方补偿对方一定抚养费用,等等。
  四、探视权的行使
  在探视权利上,一方直接抚养时,应保证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这有利于加强父母与子女的感情联系,是保持双方轮流抚养的连续性,并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措施。因此,应对探视子女的方式、地点、时间等加以约定。每次探视间隔可约定一周、半个月或一月。对于节假日、子女生日时的探视,以及带走子女与自己临时居住等事宜,也最好作出约定,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五、联系方式的约定
  双方离婚后保持一定的联系、沟通,是保证子女健康成长的必要过程。双方应及时沟通子女的身体、学习等情况,对共同帮助子女适应新的生活方式、学习环境很有益处。因此,有必要对双方联系方式、方法等问题作约定。
  六、需着重审查事项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当事人选择轮流抚养子女方式的应从保护子女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出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认真行使审查权,不能轻率地批准协议,确实使法律赋予当事人及其子女的权利得到司法保护。在审理案件时,可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双方与子女之间的感情。应注意审查双方争养子女的目的与动机,对于那些仅出于社会舆论或家庭压力才争养子女,或仅为“传宗接代”等动机才争养子女,而实际上与子女感情淡薄的,应向其作好宣传解释工作,调解或判决子女归于感情好的一方直接抚养,而不宜采取轮流抚养方式。另外,特别应注意审查双方中有无对子女虐待、遗弃、不履行抚养义务等行为;对子女有识别能力的,应征询、参考子女对轮流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意见。
  2、双方的抚养教育能力。即使双方与子女之间感情较好,也并不表明已经符合轮流抚养子女的条件,还要审查父母是否具备抚养教育能力;其一,是看经济能力,即父母对子女的生活、学习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无经济收入保障的一方坚持直接抚养,并与对方达成轮流抚养协议的,不应准许。其二,是看管教能力,即父母照料子女生活、指导子女学习文化知识,向子女传授劳动技能等方面的能力。这就对当事人的身体、智力、品德、性格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方无力抚养子女或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也不宜采用轮流抚养子女的方式。
  3、双方的居住条件。当事人各自应拥有能满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房屋,并且从轮流抚养的效果考虑,双方居住地理位置不应太远,特别对于已入托、入学的子女不宜经常变换学习环境,以减少对子女学习、生活的消极影响。因此,离婚双方居住相跨过远的,最好不采用轮流抚养子女的方式,仍应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可通过行使探视子女的权利,保持与子女的联系。
  4、双方的真实意愿。不仅要审查协议的形式,更要注意审查协议所表示的意思是否与双方的内心意思相一致。对于一方用威胁、欺骗等手段使对方与之达成协议的,不应准许。
  5、法律的特别要求。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婴儿需母亲乳哺抚育,而且母亲一般对婴儿能够悉心照料,所以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对子女发育成长有利。因此,一般情况下,对哺乳期内的子女抚养,应严格按法律的特别规定执行,不宜采用轮流抚养方式。对于已过哺乳期的婴儿抚养,双方可以协商,但从婴幼儿心理、生活特点考虑,自应给母亲抚养子女以更多的便利。在签订协议时要尽量细致明确,对于抚养交接、孩子的生活学习等事项要做出清晰的约定;对轮流抚养的周期也应该随着孩子的年龄变化而调整;对抚养费、探视权可以协商约定,另一方面,法院也会根据夫妻双方的抚养能力、意愿和与子女感情等因素综合审理判断。
  
  
  


·法院第二次起诉离婚不判怎么办
      法院第二次起诉离婚不判怎么办 第二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必须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一直不判的,可以向检察院提起检察监督建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投诉。 二、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


·外嫁女能获得征地土地补偿费吗?
      1. 黄亚楠在永兴县便江镇塘下村金星村民小组(以下简称金星组)出生、成长、生活,系金星组的村民。黄亚楠在外打工为生,在打工期间,于2013年4月3日与他人生下非婚生女孩王琴。2016年10月24日,王琴落户于金星组。成为金星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015年,金星组的土地被征收,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


·离婚官司如何拖两年再离?
      离婚官司如何拖两年再离?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


·离婚诉讼中原告一定要出庭吗
      一方就离婚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那么他就是原告,此时属于首告人。那么通常在进行诉讼的时候,就要求原告一定要到场。那到底离婚诉讼中原告一定要出庭吗?此时原告不出庭的话会产生什么影响?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离婚诉讼中原告一定要出庭吗 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案件...


·离婚时抚养费从什么时候开始支付?
      夫妻双方如果确因感情破裂需要离婚的,应在离婚时对财产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作出处理。我们知道,法院在判决子女的抚养权时遵循的是对孩子的成长有利的原则。为了保障孩子的后续成长,父母在离婚之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支付给孩子一定的抚养费。那离婚时抚养费从什么时候开始支付?一起通过以...


·离婚财产不分或少分的情形是什么
      离婚财产不分或少分的情形是什么?离婚财产不分或少分的情形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


·一、怎样离婚财产不会分对方?
      一、怎样离婚财产不会分对方?1、无论怎样离婚对方都是有权利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


·夫妻离婚给抚养费要怎么给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因而在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时,离婚后的父母可以选择不同的给付方式。但是无论是何种给付方式,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当事人都不能拒绝支付离婚子女的抚养费。究竟离婚给抚养费要怎么给,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离婚给抚养费要怎么给 离婚子女的抚养...


·孩子上学可多要抚养费吗
      夫妻离婚的时候,可能子女还小,支付的抚养费里面不包括子女的教育费。随着子女年龄的增长,就会涉及到上学读书的问题,那么此时孩子上学可多要抚养费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孩子上学可多要抚养费吗 孩子的抚养费或离婚时约定或是法院判决,那么孩子的抚养费能否增加?如何追...


·要求增加抚养费驳回应该表明什么原因
      要求增加抚养费驳回应该表明什么原因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程序可以,但你要准备好相应的证据,以保证胜诉的可能。例如上年度本地区人均消费水平的官方数据,现在给付的抚养费,这是判定二者是否匹配的主要依据。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