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挪用公款罪罪与非罪界限是什么?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认定一个行为是属于犯罪还是不属于犯罪,其实还是有比较多的限制条件的,最重要的就是需要相关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分则当中对相关罪名规定的基本构成要件才行,这个认定的标准对于任何一项犯罪都是适用的,而挪用公款罪也是如此,那么挪用公款罪罪与非罪界限是什么?挪用公款罪罪与非罪首先,并非所有的挪用公款行为都构成犯罪。因此,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界限的关键,是看该挪用公款行为,是否属于法定的挪用公款罪范围。具体来说,是看该行为是否属于法定的挪用公款而构成犯罪的行为范围,除此范围之外的其他挪用公款行为,应视为挪用公款的一般违法行为。其次,在认定某一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时,要把握以下几点: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认。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这里的公款作广义解释,既包括货币,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5、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还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范围。其中,公款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公款,并不影响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6、对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间上的限制。同时,非法活动泛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命令和规章的活动,不管该非法活动是否完成,只要行为人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时,即视为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7、挪用公款罪的挪用人与使用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但并不影响对挪用人犯罪的认定。总之,在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时,一看该行为是否属于法定挪用公款罪的范围;二看该行为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一般来说如果想要认定行为人属于挪用公款罪的话,那么首先需要行为人存在挪用公款的行为,而这个行为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形态,当然挪用的公款可以是归自己使用,也可以是归其他自然人或者是法人使用。
  
  
  


·欠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欠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有多长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的种类有: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保护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长诉讼时效,是指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普通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的期间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股东怎么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股东怎么承担一、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股东怎么承担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


·夫妻离婚时债务应如何清偿
      一.离婚时债务应如何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


·书写借条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书写借条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在民间借贷中,由于借贷的很多都是亲戚和朋友等熟人,很多人碍于情面不愿意写借条,即使写,写的也非常简单,根本不会去想写借条还要注意什么问题。其实不然,写借条也有很多的事项要注意。那到底书写借条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书写借条...


·债务债权协议范本长什么样?
      债务债权协议范本长什么样? 一、债务债权协议范本长什么样? 债务债权协议 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


·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有哪些
      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有哪些限制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由于各种原因,债权债务纠纷增加迅速,不少债务人在负债以后,为了逃避债务而隐匿资产,或故意不主张自己的债权,甚至放弃自己的债权,面对这种情况,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那么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有哪些限制呢,而撤销权行使效力又是什么呢?我们将...


·用借条可以对公账付款吗?
      用借条可以对公账付款吗?这个是不可以的;但如果两者都是属于对公账户的话,那么就可以进行转,这就要看实际的情况;《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中明确规定:第六十七条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第二百三十一条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发行...


·丈夫赌博欠债
      丈夫赌博欠债,离婚妻子要不要还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


·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区别
      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区别是什么? 一、区别 1、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


·欠条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欠条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生活中,不少人在要债时被告知欠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对这犹如晴天霹雳的“噩耗”,不少债权人表示自己很无辜,因为自己压根就不知道要债还有诉讼时效这么一说,更别提知道欠条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了。那么,在法律上,欠条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条款内容有哪些?
      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条款内容有哪些? 一、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条款内容有哪些?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地;没有约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