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期徒刑与拘役如何并罚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同一个罪犯在触犯了多个罪名的情况下需要对其进行数罪并罚,而数罪作出的量刑可能就是不一样的,同时还有可能判处不同的刑罚,其中就包括一罪处有期徒刑,一罪处拘役的情况。那此时有期徒刑与拘役如何并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有期徒刑与拘役如何并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同种有期自由刑的并罚,但对不同种有期自由刑如何并罚未作具体规定。有观点主张:首先将不同种有期自由刑折算为同一种较重的刑种,即将管制、拘役折算为有期徒刑或者将管制折算为拘役,而后按限制加重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期。其折算方法是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关于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规定推算而成,即管制两日折算有期徒刑或拘役一日,拘役一日折算有期徒刑一日。笔者赞同这一观点,具体到本文,首先应将拘役一日折抵有期徒刑一日,然后按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应执行的刑期。笔者认为,拘役与有期徒刑之间存在着相互折抵的可能,因为拘役与有期徒刑尽管在刑罚轻重程度、执行地点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别,但两者存在着本质上的共同点,即均系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种。而且刑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也有相类似的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一日。当然,由于有期徒刑性质上的相对更严重,拘役折算为有期徒刑时的数罪并罚与所判数罪均为有期徒刑时的数罪并罚,在量刑幅度上应有所区别,前者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应比后者短一些,以达到罪刑平衡。需要指出的是,如对同一罪犯判处有期徒刑、拘役两个主刑,会导致司法操作上的一些困难:比如刑罚执行过程中对罪犯需要减刑时难以操作,难以决定先减哪一个主刑;同时,有期徒刑一般是在监狱和其他执行场所进行,而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在看守所进行,两者相距较远,究竟应先执行哪一个主刑、中间该如何交接也难以操作,且有违司法经济原则。当然,这一问题的最终解决,有待于刑事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和明确规定。
  二、看守所出所的流程是怎样的
  看守所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在出所时应当发给释放证明书:(一)拘留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通知立即释放的;(二)逮捕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逮捕,通知释放的;(三)人民检察院作出免予起诉、不起诉决定,办案机关通知释放的;(四)经人民法院审判后宣告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通知释放的;(五)看守所监管的已决犯服刑期满的。对于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应当移送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人民法院裁定暂予监外执行,或者执行缓刑的、判处管制的、转送外地审查的、临时寄押解走以及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等原因而出所的,要分别依照规定,办理出所手续,并应将人犯在羁押期间的表现形成书面材料随案移交。看守所在被羁押人出所的时候,要进行出所登记,在《收押人犯登记表》里写明出所凭证、时间和所去地点。被羁押人出所时,当面点清发还代为保存的财物,由本人在《财物保管登记表》(存根)上签字捺印,并收回其存留的《财物保管登记表》。对出所的人,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防止给其他在押人犯带出信件和物品。上文中已经为您做了详细的解答。由于拘役与有期徒刑刑罚规定很类似,强度也是差不多的,因此现实中往往会将拘役的刑期折抵为有期徒刑的刑期,然后加在一起之后对罪犯实际执行有期徒刑的刑罚。
  
  
  


·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现如今是一个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我国公民的好多信息需要在网上进行填写,或者在办理一些证件的时候,很有可能会泄露出去。其实身为我国国家的公职人员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不得将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泄露的。下门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标准是啥?非法提供公民个人...


·冒充领导驾驶员招摇撞骗罪?
      冒充领导驾驶员招摇撞骗罪?不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认定(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构成本罪,...


·刑诉法五十二条的解释是怎样的?
      现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地都很迅速,日新月异,我国的法律也日渐完善,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有不少障碍,如此我国刑诉法在这样的情况下孕育而生,律师、法官、申请人、原告人、被告人、和嫌疑人等都要按照其成文规定而行,比如刑诉法五十二条的规定就很清楚地叙述了他们诉讼的步骤流程。那么其中刑诉法五...


·刑事案件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刑事案件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对侵犯人身权利的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以赔偿: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


·拒执罪刑拘会判多久?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往往会碰到拒绝履行法院判决责任的情况,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成为拒执罪。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承担相应责任和履行义务,那么法院强制执行。那么拒执罪刑拘一般会判多久呢?下面我们收集了相关的资料,供您参考。 一、拒执罪判决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


·减刑日期看守所算不算在内
      一、减刑日期看守所算不算在内羁押在看守所的时间算服刑;可以在刑期中把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算在内。根据《刑法》的规定,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天,折抵刑期一天。也就是说,被法院判刑五年半,从被公安局拘留关押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二、减刑程序1、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无权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


·严格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由哪个机关决定批准?
      严格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由哪个机关决定批准? 一、严格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由哪个机关决定批准? 第一条为了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


·招摇撞骗罪是否有次数规定?
      招摇撞骗罪是否有次数规定?多次招摇撞骗罪可以按照累犯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


·刑诉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后,会移送检察院,并经过法院的审理,对刑事案件做出判决。刑诉法就是指导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主要法律。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条款很多,透过不同的章节,对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做出了阐述。那么,刑诉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一起了解下。 一、刑诉法规定的基...


·盗窃返还中止犯罪的怎么处罚?
      一、盗窃返还中止犯罪的怎么处罚?盗窃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酒后无证驾驶违规后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一)无证驾驶的处罚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