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执行抚养费相关规定有哪些?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对于有孩子的家庭,不仅要处理好财产分配的问题还要处理好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对于孩子的抚养,双方都有这个义务,即使法院将孩子判给了一方,另一方也应该尽孩子的抚养义务,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医疗费还有教育费等。那么执行抚养费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抚养费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
  
  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
  
  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
  
  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
  
  如果来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
  
  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交出。
  
  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
  
  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法院可责令持有人赔偿。
  
  拒不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金钱,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交付金钱的同时,对他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要在原有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从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交付日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直至其履行义务之日止。另一种情况是指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因为拖延履行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故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0条发出的执行通知,除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交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在这两种措施中,既有给申请执行人补偿损失的部分,也有对被申请执行人制裁的部分。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有关财产权证照”是指房产证、土地证、山林所有权证、专利和商标证书、车辆执照等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财产权凭证。
  
  在执行过程中,有些财产被执行后改变了权利人,只有办理了财产权证的转移手续才算彻底完成执行任务。
  
  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在办理这些证照转移手续时,需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说明具体要求,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有关单位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抚养费包括子女的教育费,生活费,还有医疗费等,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法院可以强制行为人支付医疗费,并且会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划拨,冻结行为人的存款,让其没有办法消费等。
  
  
  
  


·离婚后抚养费要多少,要支付到什么时候
      实践中,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能与孩子生活在一起,但是可以通过给付抚养费的形式来承担作为生父母的义务。抚养费的支付没有疑问,但是离婚后抚养费要多少?我们可以一起在下文中具体了解一下这个问题。一、离婚后抚养费要多少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承担...


·一、重婚行为重婚罪私生子与婚生子女的权利一样吗?
      一、重婚行为重婚罪私生子与婚生子女的权利一样吗? 重婚行为重婚罪私生子与婚生子女的权利是一样的;根据《民法典》(于2021的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


·谁承担起诉离婚的费用
      ?? 离婚诉讼费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通常在起诉的时候,就需要交纳诉讼费。那么您知道最后是由谁承担起诉离婚的费用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谁承担起诉离婚的费用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


·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原则有哪些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其实也就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是必须要解决的。那么您知道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原则都有哪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1、男女平等原则。 在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的情况较多。但在...


·起诉离婚多久可以判离婚
      起诉离婚多久可以判离婚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


·法院怎样查询离婚案原告名下财产
      法院怎样查询离婚案原告名下财产 法院如何查夫妻名下财产的方式为:银行存款、信用卡查询取证;工资报酬查询取证;股票交易及资金账户信息查询取证;公司股权信息查询;房产信息查询;保险信息查询等方式。法院在执行相关案件过程中认为有必要进行查清夫妻的财产的有权进行执行。 二、相关内容拓...


·新婚姻法离婚规定有哪些?
      婚姻法是调节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它可以保障婚姻双方的基本权益。婚姻法中对结婚、离婚的条件、程序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实践中有许多夫妻在离婚时对于子女与财产的分割等法律问题都不太了解,我们为您提供了新婚姻法离婚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新婚姻法离婚规定有哪些...


·刑事国家赔偿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违法犯罪的现象经常发生。犯罪行为是我国刑法所严历打击的。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的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或者其他情况,可能会出现了司法活动上的错误。国家针对这种情况制定了国家赔偿的相关政策。我们将针对刑事国家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为您详细介绍。 刑事国家赔偿司法解释的内容是...


·一、法律规定离婚夫妻财产平分吗?
      一、法律规定离婚夫妻财产平分吗?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


·女方怎么在离婚后争抚养权?
      孩子对于家庭的重要性无需多言,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面临离婚时,双方都会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如果对于抚养权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就需要走法律流程由法院对抚养权进行判决了。那对于要离婚的女方来说,怎么在离婚后争抚养权?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女方怎么在离婚后争抚养权? ...


·确认婚姻无效案件是特别程序吗?
      确认婚姻无效案件是特别程序吗?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不能适用特别程序。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