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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23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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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法律的普及,很多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高,工伤鉴定是很多劳动者比较注重的过程,那么苏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17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具体介绍一下,工伤赔偿的计算和项目,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工伤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二、赔偿项目的鉴定标准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赔偿鉴定标准如上所示,不分地区的限制,所以苏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也适用于我国其他的地区,不同程度的伤残待遇标准也不同,要根据伤残的等级来定。赔偿项目分很多种情况,不同情况的相对赔偿费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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