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怎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具体来说怎样提起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样提起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条件:
  
  (1)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2、时间:
  
  (1)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
  
  (2)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3)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
  
  (4)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3、受理: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有关规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
  
  4、申请保全:
  
  (1)诉中保全: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2)诉前保全: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十五日内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该怎么做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的范围: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3、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1)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2)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3)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5)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
  
  4、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仅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害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在逃的除外。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放弃对其他共同侵害人的诉讼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相应法律后果,并在裁判文书中说明其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
  
  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所以不必忌讳,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公诉了,就可以在专业律师的代理下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从而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犯罪嫌疑人持刀伤人警察何时抓人
      犯罪嫌疑人持刀伤人警察何时抓人?犯罪嫌疑人持刀伤人之后警察抓人的时间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实施故意伤害的这种行为的时候,警察就在现场,那在解救下人质之后警察就会马上抓捕犯罪嫌疑人。如果受害者是在案发后到公安机关报案的,那公安机关也得先立案审查,最起码有了对方持刀伤人...


·拐卖儿童是刑事犯罪吗?
      拐卖儿童是刑事犯罪吗?拐卖儿童是刑事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


·刑事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过程中,经常面临证据认定模糊不清的情况,这时,为了证明证据的效力,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证据的真伪。这方面,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规范。那么刑事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一、刑事司法鉴...


·成立累犯还适用缓刑吗?
      成立累犯还适用缓刑吗关于累犯是不是可以适用缓刑的问题,我们需要先来看一看什么是累犯。我们一般说的累犯就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法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又因为故意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我们知道,衡量量刑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人身危险性,人身危险性主要是通过是否...


·诬告陷害罪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
      一、诬告陷害罪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成立诬告陷害罪最主要的一点是在目的上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就不能成立诬告陷害罪。成立诬告陷害罪最基本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一)侵犯的对象,诬告陷害罪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


·犯罪既遂未遂中止准备的定义是什么?
      犯罪既遂未遂中止准备的定义是什么? 一、犯罪既遂未遂中止准备的定义是什么? 1、犯罪预备是指准备犯罪,犯罪未遂是犯罪行为未得逞,犯罪中止是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犯罪既遂是除了以上行为,已经完成了犯罪。 2、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


·打架斗殴会犯什么罪
      打架斗殴所犯的职责要具体看当事人所犯时间的性质来觉得:1、如果当事人所犯事件只是属于故意伤害他人的性质,在法律是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一个犯罪行为,该当事人导致他人受到了轻伤或者是更重层度的伤害的,就属于“故意伤害罪”的一个犯罪行为;2、假如该当事人是属于随意的故意的殴打其他的公...


·刑诉法不批准逮捕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诉法不批准逮捕法条是怎么规定的?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


·吵架牙齿打摇会不会有刑事责任啊
      吵架牙齿打摇会不会有刑事责任啊 一、吵架牙齿打摇会不会有刑事责任啊? 如果构成轻伤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


·被判了缓刑在哪儿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一、被判了缓刑在哪儿执行?由于被判缓刑不需要实际进行羁押,限制或者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因此严格来说缓刑没有具体的执行地点。二、对缓...


·被捉多久有拘留通知书?
      被捉多久有拘留通知书?当事人因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抓住后,公安机关会通知当事人家属。至于具体的通知时间,要根据案件情况来定。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 :公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