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的东西有哪些?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如果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要等判决生效后六个月才可以进行第二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需要的材料和进行的程序和第一次起诉的要求其实是一样的,并没有特殊的要求,以下是的我们为您作出的总结。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的东西有哪些?
  
  一、主体资料准备
  
  双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送达地址。这些信息应当提供给法院,法院送达传票与判决书均需要有效的送达地址。
  
  二、证据准备
  
  若原告认为第一次的证据有所不足,可在提交第一次起诉的证据的基础上增加与补充,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应多分得财产、获得抚养权等。
  
  (1)结婚证明
  
  有效的结婚证明是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前提条件,若第一次起诉是因为没有有效的婚姻证明而被驳回,那么第二次的起诉同样会被驳回。
  
  (2)子女出生证明
  
  如若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那么需要向法院提供婚生子女的出生证明,法院才能依法将子女抚养权进行裁判。
  
  (3)财产清单
  
  离婚诉讼中,财产的分配也是较为重要的部分。应向法院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或者个人财产清单等,以便法院进行财产的分割。
  
  (4)感情确已破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此条与新婚姻法第32条二款四项规定不同,已不再适用——编者说明)。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原告应根据上述条件去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获得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三、其他
  
  若第一次起诉后,法院进行审查,开庭审判,最后出具了判决书,那么第二次起诉时,还应当向法院提交第一次的判决书。
  
  原告在第二次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时,仍应按照一审的程序进行,应当分析第一次未获离婚判决的原因,针对性地准备证据材料,证明存在婚姻关系的两人感情破裂。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一、男方出轨离婚财产分配男方家产法院是否会支持?
      一、男方出轨离婚财产分配男方家产法院是否会支持? 男方出轨离婚财产分配男方家产的话法院通常是不会支持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一般是平均分配夫妻的共同财产,但以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为原则,而不是因为男方出轨而分割男方的家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 时,...


·申请婚姻撤销行政复议的时效是多久?
      结婚是双方你情我愿的事情,不应该存在一方受到胁迫,被迫结婚的情况。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就是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作为受害的一方,可以提出撤销婚姻登记效力,在做法上面,有复议和诉讼两种,那么,申请婚姻撤销行政复议的时效是多久?下面我们来跟随我们做个大致了解。 一、申请婚姻撤销行政复议的...


·未婚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
      非婚生子女是指在双方同居期间,在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所生下的孩子。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都是平等的,非婚生子女享有被父母抚养的权利,和继承权,享有婚生子女的一切权利。那么,未婚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我们搜集了相关材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没有结婚生的孩子归谁 (一)夫妻可以协商决定没有结...


·婚前财产公证多少钱,它的流程是怎样的
      男女双方结婚之前,如果彼此财产差距较大的,可以去公证机关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以免在婚后产生纠纷。说到财产公证,很多人就有疑惑,婚前财产公证要多少钱,它的流程是怎样的呢?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你的疑惑。 一、婚前财产公证多少钱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去所在地区的公证处办理...


·怎么处理离婚案中隐匿或转移不动产
      夫妻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一般都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的,此时如果双方都没有什么过错的话,那通常就是均等的来分割财产,但现实中有的人可能为了争取更多的财产,而选择进行隐匿和转移财产。遇到这样的情况,要怎么处理离婚案中隐匿或转移不动产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处理离婚案中隐匿...


·一、孩子的抚养费是百分之多少?
      一、孩子的抚养费是百分之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


·女方怀孕了要离婚怎么离?
      女方怀孕了要离婚怎么离?如果您是女方的话,您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选择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男女双方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然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协议离婚不成,您可以选择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诉请法官判决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


·母亲家暴什么程度可以判刑
      母亲家暴什么程度可以判刑通常是达到轻伤这个标准,才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是一般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予以处罚。但是如果施暴者的家暴行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经过伤情鉴定,达到刑法规定的轻伤及以上程度,才就要承担相...


·离婚后如何减少孩子探视时间
      离婚后,受伤最重的可能就是孩子了,但是让两个人最放心不下的,让两个人无法失去联系的也是孩子,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就想要看一看孩子,那么离婚后如何减少孩子探视时间?如果探视影响孩子成长,可以向法院提出减少,或者终止探视权,除此之外没有办法。 离婚后如何减少孩子探视时间 我国《民法典...


·离婚争取儿子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
      离婚争取儿子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1、年龄在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主要是因为两周以下的子女处于哺乳期,原则上女方抚养对子女的成长更为有利。但是原则上女方抚养,也不是绝对的,有些情况下也会排除女方抚养的可能。例如,女方有传染性疾病、有其他严重疾病、有抚...


·在我国规定犯人自残国家赔偿吗
      犯罪嫌疑人如果在羁押期间发生了自残的这种状况,其实是比较严重的,肯定不明真相的群众第一时间就会认为犯人有可能是在看守所内遭到了各种刑讯逼供难以承受而导致自残的,家属不免也会有这种想法,但实际上有一部分的犯罪嫌疑人本身就是因为个人因素选择的自残。那么,在我国规定犯人自残国家赔偿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