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苏省抢夺罪量刑标准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法律规定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可以作为抢夺罪的犯罪主体。实践中,一旦确定构成抢夺罪的,就要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今天,我们为您带来的是江苏省关于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具体规定,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1、根据抢夺犯罪涉案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抢夺数额达15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抢夺数额达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抢夺数额达750元,不满15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第(一)至(十)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2)抢夺数额达4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3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抢夺导致他人重伤 、自杀,或者数额达2万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三)至(十)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在2万元以上,未达4万元的,每增加3500 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抢夺数额达3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抢夺导致他人死亡,或者数额达15万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三)至(十)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数额在15万元以上,未达30万元的,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4)抢夺致人受伤,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重伤一人或者自杀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2、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外:
  
  (1)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5)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6)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7)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8)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9)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10)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11)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抢夺的;
  
  (12)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夺的;
  
  (2)在案发前自动归还被害人财物的;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对于抢夺罪的详细量刑规定,是在最高法的允许下做出的,当然也只能由各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作出。关于江苏省抢夺罪量刑标准的详细规定,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帮助你解开疑惑。
  
  


·需要满足的拘役缓刑要求有哪些?
      需要满足的拘役缓刑要求有哪些?需要满足的拘役缓刑需要满足的要求主要是能承诺在缓刑期间不会实施违法行为,并且胡在司法机关传唤时,能及时出现,并且不会离开自己的经常居住地。对于被判处承担拘役处罚的主体,由于本身刑罚就比较轻,故而此时最多能判两个月的缓刑。二、拘役缓刑期间规定有哪些?刑...


·集资诈骗罪轻辩护词如何写?
      非法集资主要指通过非法途径募集资金,并向投资者承诺高额的利润回报,这种募集资金的范式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同时也会给投资人的财产带来严重损失。集资诈骗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诈骗金额等参考。那么争取从轻判决,集资诈骗罪轻辩护词如何写? 一、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无论系从被告人不构...


·故意犯罪有哪几种形态2023
      故意犯罪有哪几种形态2023 一、故意犯罪有哪几种形态 故意犯罪形态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 1、犯罪预备: 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特征: (1)主观上为了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


·单位犯罪财产罚包括什么内容?
       基本上只要是公司等主体所犯的罪肯定是涉及到市场的大规模经济而必然会造成很严重的秩序破坏,而单位不像公民一样能够作为自由的主体可能对其采取各种处罚方式以达到最佳的效果而最多只能采取财产罚,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单位犯罪财产罚包括什么内容? 一、单位犯罪财产罚包括什么内容? 单位涉...


·高利转贷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先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然后以高利的方式转贷给他人的,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此时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那么高利转贷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高利转贷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


·关于行贿罪的辩护有哪些?
      一、关于行贿罪的辩护有哪些?第一个主要辩点是看被告人有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现在的司法解释对不正当利益的范围扩大化,把社会上常见的求人办事现象都涵盖了进去,比如企业认为行政机关审批项目的程序过慢,容易给企业造成损失,为了加快审批进程,去找关系送钱,这也被纳入不正当利益范畴。但毕竟还...


·我国刑诉法申诉是什么?
      在如今的社会上,不管是民事纠纷还是财产纠纷,往往涉及到一些刑事诉讼的问题,自然而然会提及申诉。申诉是我国公民拥有的一种基本的权利,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做出的一些刑事判决,公民表示不服从,从而再次提起的申诉叫做刑诉法申诉。那么关于行诉法申诉,我们究竟要了解哪些规定呢? 一、哪些...


·我国认罪认罚新政策是什么
      我国认罪认罚新政策是什么 两高三部于2016年9月3日制定了认罪认罚新政策,此试点工作在全国一二线城市展开。该办法详细说明了什么情况下会对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和什么情形下不适用,此办法为试行两年。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政策有什么新的变动。 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


·涉嫌诈骗罪需要什么证据定罪
      诈骗罪的证据要从这几方面来考虑:1,诈骗这个证据最主要看他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比如携款逃跑或者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或者挥霍。在这方面来讲,就是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2,要看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而且必须要求被害人是自愿地交出财物的。3,要看是否达...


·定罪免处能保留的公职吗
      对于法院审理后定罪免处则属于认定了犯罪但免于处罚情况是可以继续保留自己的职务的。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由此可见,公务员虽然犯罪,但免于处罚,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说明就可以继续保留公务员之职。但提职晋级肯定受影响。有职务的一般会撤...


·数罪并罚中的限制加重是指什么
      一、数罪并罚中的限制加重是指什么 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以其中最重的罪之最重刑罚为基础,同时考虑其他罪所判处的的刑罚的情况,再加重一定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或者在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限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规定执行刑期的最高限度。 二、数罪并罚原则的种类?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