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毁坏或撂荒的承包地能否确权?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毁坏或撂荒的承包地能否确权?
  
  一、毁坏的承包地的确权登记
  
  承包地毁坏,能否确权要分情况来看:
  
  1.农户私自毁损了地力的承包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和第六十条规定,如果耕地地力毁坏程度不重,不能因农户违法使用承包地耕地行为改变其家庭土地承包关系,应按照原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但是对其违法使用耕地行为,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其依法主张经济赔偿权。
  
  但是毁坏承包地,如果是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也就是承包方没有将“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义务履行到位,此时村委会如果是发包主体,是可以依法收回土地的。也就是不会予以确权。
  
  2.自然灾害毁损的承包地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毁损的承包地,无法恢复的,应核减承包地面积,不再确权登记。
  
  但减少的承包地应坚持公平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从集体机动地和新开垦的土地中找补平衡后,再确权登记。
  
  有水冲沙压的承包地仍由原承包户进行确权登记。
  
  二、农户撂荒土地的确权登记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承包户全部或部分弃耕、撂荒的土地,原则上按原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确权登记。
  
  2.对经依法批准,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已依法收回,并重新发包给第三人的,以重新发包后的农户为主体,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3.对经依法批准,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已依法收回,但没有重新发包的,纳入集体机动地管理。
  
  4.对未经依法批准,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已收回,并重新发包给第三人的,原则上应按原承包户承包关系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5.重新发包后的第三方不愿退回承包地,存在争议的,可由原承包户与第三方协商,以协商确定的承包经营农户为主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6.仍存在争议的,可由当事双方任意一方申请,通过依法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确定承包经营权主体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7.对未经依法批准,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已收回并没有重新发包的,应按照原承包关系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三、撂荒承包地,村委会可以收回土地吗?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芫耕地。……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但是在实践中,不少地区村里连续两年弃耕撂荒的也并没有被村集体收回。当然也有许多地区是严格执行这项规定的,如果是因为这种情况而被村委会收回土地,基本上很难再要回来。
  
  


·海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费条例细则是怎样的?
      海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费条例细则是怎样的? 海南省地处国家最南的省份并且四面环海,涉及海南省当地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的标准,就会有不一样的地方,那么具体的实施条例和细则是怎样的呢?根据有关的说法,征地补偿的标准应该,给予,并且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条件下才能够进行。 ...


·如何理解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众所周知,我国幅员辽阔,土地资源丰富。我国国家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公民可以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能够确保公民可以依法使用土地,但是很多人不清楚土地使用的性质,那么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如何理解呢?下面跟你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使用权是记入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一般...


·重庆乡道修路征地补偿怎么算?
      重庆乡道修路征地补偿怎么算?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大浪潮中,政府统筹规划、企业参与、民众搬迁的大时代主题怕是还要延续一阵子,这里面就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与纠纷,这必然是由于涉及拆迁的各方利益出现了问题。网的编辑就来为您解答重庆乡道修路征地补偿的问题。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使用租赁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农村土地使用租赁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


·由于目前商品房房价居高不下,很多人更愿意选择地理位置和价位都
      由于目前商品房房价居高不下,很多人更愿意选择地理位置和价位都比较适中的回迁房。随着回迁安置房竣工验收,一批回迁房逐渐上市交易,一系列问题也随之产生。而为了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当事人在购买回迁房之前最要先了解清楚,一般购买回迁房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解答疑惑。 一、...


·身份证异地办理条件有哪些?
      生活中,不少在异地的朋友都因为粗心大意而丢失了身份证,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麻烦。此时,您可以考虑在异地补办一张身份证。那么,身份证异地办理条件有哪些呢?为了解决您的疑问,我们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异地办理身份证流程 1、 先说一下所需要的材料,异地...


·温室大棚被征地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温室大棚被征地补偿标准如何计算温室大棚被征地补偿标准如何计算温室大棚建在农用地上,因此,大棚用地实质上是农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


·土地使用权过户反悔是否可行
      土地使用权过户反悔是否可行土地使用权过户后反悔是不可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


·淮北拆迁征地补偿标准
      淮北拆迁征地补偿标准 国家为了发展建设公共事业,每年都依法大片对农村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当然被拆迁和征收的地区国家会给予一定的拆迁征地补偿。当然中国领土面积广大,各地区经济文化的差异也了导致了各地拆迁征地补偿标准会有所不同。下面我们就带您了解关于淮北拆迁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资料。...


·土地使用期满续期规定是怎么样的?
       土地使用权,我们作为国家的公民是享有的,但是我们没有办法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所有的,我们在使用土地的时候,行使土地所有权时也应该向国家缴纳税费,并且使用时间是有期限的。那么关于土地使用期满续期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土地使用权续期 土地使用权续期是指土地使用权出...


·大兴区征地补偿费是怎么算的?
      大兴区征地补偿费是怎么算的? 一、北京大兴区征地补偿费是多少?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