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女婿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一、女婿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女婿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二、司法解释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抚养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给付期限。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抚养费给付方法。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消费来认定,如果子女没有上学,一般所需要支付的抚养费就是生活费,相对少一点,但如果子女已经上学,则还应当对学习费用进行支付,则需要承担多一些。具体的情况应当由双方认定,并根据实际的消费水平进行提高或者适当降低。
  
  
  
  


·抚养权公证的相关法律及流程有哪些?
      离婚后的夫妻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公证非常关心,抚养权公证关系到离婚后孩子的权益问题,更是父母双方的义务公告。下面,我们就为您来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及相应流程: 一、抚养权公证的相关法律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如一方或双方的...


·为了防止日后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有什么措施?
      为了防止日后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有什么措施? 一、为了防止日后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有什么措施? 在法律的角度来看,是没有什么提起防止对方争夺抚养权的措施。 (一) 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


·起诉离婚对女方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起诉离婚对女方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一方出轨离婚该赔偿多少钱
      一方出轨离婚该赔偿多少钱收集了证明配偶有出轨的证据后,即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过错方离婚赔偿,下面是婚外离婚赔偿标准: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由于我国...


·没离婚不管孩子是遗弃罪吗?
      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人的家庭观念或许会发生变化。有的人在还没有离婚的时候就不管孩子,既不承担养育孩子的责任,也不支付抚养费,那么没离婚不管孩子是遗弃罪吗?很多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都有一定的误区,认为只要不管孩子就是犯了遗弃罪。 一、没离婚不管孩子是遗弃罪吗? 遗弃家庭成员,未造...


·夫妻协议离婚抚养费怎么算
      夫妻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可以说对孩子造成的伤害是最小的,而此时双方能够和气的解除婚姻关系,之间的感情影响应该也不大。但此时也需要对孩子的抚养费进行计算,确定最终的数额才行。那通常协议离婚抚养费怎么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协议离婚抚养费怎么算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


·离婚析产费用是多少 办理析产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离婚析产费用是多少 办理析产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离婚析产其实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夫妻离婚时对名下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情况下,还要去办理离婚房产析产手续,缴纳一定的费用,那么您知道离婚析产的费用是多少吗?您有兴趣的,可以跟随我们阅读下文做一个了解。 一、离...


·生父母可以送养子女吗?
      生父母可以送养子女吗?有的家庭因为无力抚养子女,因此会将子女送给他人作为养子女。当然,也出于换取对价的意图,而将子女送给他人的。从法律角度分析,生父母可以送养子女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1、哪些人可以作为送养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九十...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以放弃吗?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以放弃吗?可以放弃,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权利还是义务
      抚养权是权利还是义务 1、一、父母、继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也有老弱病残的情况下,要求子女、继子女抚养的权利; 二、抚养权的性质及产生基础:对于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生; 三、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是对等的,但抚养权是例外之...


·离婚后的抚养费如何算 怎么计算抚养费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都是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才会对孩子的抚养费计算的那么清楚,而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实都是共同来抚养孩子的。但如果离婚就有一方无法实际抚养孩子,这样的情况下自然需要支付抚养费,到底离婚后的抚养费如何算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离婚后的抚养费如何算 怎么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