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浙江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有哪些?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浙江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有哪些?
  
  现在正是如果社会的快速发展阶段,有很多地方都会有哪些征地,建造一些新的建筑。征地那就涉及到赔偿,那么赔偿标准是会有一个争议的,那么浙江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有哪些呢?相信您都对这个不是了解。下面是浙江省的一些安排政策。
  
  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协调裁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因实施省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行为而发生的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处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依法裁决本省行政区域内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省人民政府设立征地补偿标准协调裁决办公室(以下简称裁决办公室),其日常工作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具体办理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裁决事宜。
  
  第四条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实行先协调后裁决,并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有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组织实施征地方案时,应当在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告知被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青苗的所有权人对征地补偿标准的异议有申请协调和裁决的权利。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申请人是指被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青苗的所有权人。对土地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协调、裁决申请;对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或青苗补偿费有争议的,由地上附着物或青苗所有权人提出协调、裁决申请。
  
  ★第八条 申请人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向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 日内组织协调,并制作协调笔录。经协调达成一致的,协调机关应制作和解协议书,由协调机关、申请人共同签名盖章;协调不成的,协调机关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协调结果、向省人民政府申请协调或裁决的途径和期限。申请人可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5 日内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并将申请书直接递交裁决办公室。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裁决申请书;
  
  (二)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具的书面协调意见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
  
  (五)因裁决需要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裁决申请的,代理人不得超过2 人,并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 裁决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裁决的具体请求事项及事实、理由与依据。
  
  第十一条 裁决机关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之日起10 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告知理由。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
  
  (一)不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协调、裁决申请的;
  
  (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人资格的;
  
  (三)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决的;
  
  (四)申请人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经书面告知,在规定期限内未补正的;
  
  (五)逾期申请的;
  
  (六)裁决机关已作出裁决的;
  
  (七)其他不属于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
  
  第三章 审理与裁决
  
  第十三条 裁决机关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复通知书。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答复通知书之日起10 日内,向裁决机关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证据材料。
  
  第十四条 裁决机关在作出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之前,应当先行协调,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协调的时间和地点。
  
  第十五条 裁决机关组织协调时,应当充分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见,认真审查双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审理并作出中止审理通知书:
  
  (一)裁决需要以人民法院判决结果、行政复议结果或者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办结的;
  
  (二)需要对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进行审查的;
  
  (三)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形需要中止的。
  
  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恢复审理。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期限。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审理并作出终止审理决定书:
  
  (一)受理裁决申请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行达成协议的;
  
  (二)经裁决机关协调,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的;
  
  (三)申请人撤回裁决申请,经裁决机关同意的;
  
  (四)经审查不属于征地补偿标准争议情形的。
  
  第十八条 经裁决机关协调达不成协议的,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60 日内,裁决机关应当作出裁决。情况复杂的,经裁决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 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第十九条 裁决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裁决认定的事实;
  
  (三)裁决的法律依据;
  
  (四)不服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裁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裁决机关受理裁决申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裁决活动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十一条因征收集体土地而对房屋实行拆迁的补偿、安置有争议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这是浙江人民政府印发的浙江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的相关条例内容。通过这些条例,我们可以看得出来,安置补偿争议的解决办法是申请裁决。这都是有法律保护的。所以,您在,进行补偿的时候可以阅读一下,该条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到本站进行法律咨询。
  
  


·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原因是什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导致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四种原因:(1)使用年限届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2...


·余杭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余杭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余杭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


·广东省新兴县机场征地补偿是怎样?
      广东省新兴县机场征地补偿是怎样?国家在开发建设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时也需要进行土地的征收工作。比如占地面积超大的机场的建设,往往需要征收大片的土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所征收的土地的补偿标准一般都是依据当地政府制定的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那么,广东省新兴县机场征地补偿是怎样?详情参考下...


·在被征地后农民有保险吗
      在被征地后农民有保险吗国家对于土地部分被征收或者全部被征收的农民,建立了专门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失地农民能够每月领取一定的养老金,让农民老来无忧。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则是对土地被征收的农民,在原有的养老保险基础上,又一次补贴。二、申请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需要什么条件呢?土地二轮承保...


·如何确定职务侵占罪的管辖地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管辖地问题,可以具体分为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也可以说在不同的阶段,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辖。那么针对其中的立案管辖,您知道具体的管辖地是哪里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职务侵占罪的管辖地在哪里我国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一般情况下应为犯罪行为地管辖,而犯罪行为地往往都...


·广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我们很多人拥有的土地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任何组织任何人不得侵占,而近几年来加快城市建设城市拓展,政府征收大量土地,农民失去土地,这种情况下就要给与土地使用者一定的征地补偿,法规规定标准,那广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


·最新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狮...


·武威市凉州区征地补偿是什么?
      武威市凉州区征地补偿是什么?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征地现象日益频繁。可是由于广大西北地区经济的欠发达,人们对于相关的知识储备不足,对于土地征收补偿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武威市凉州区征地补偿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武威市凉州...


·最新河南省郑州市市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河南省郑州市市区征地补偿标准?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保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河南省相继公布了《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


·拘传的地点在哪里,在什么地方执行拘传
      拘传的地点在哪里,在什么地方执行拘传当对满足条件的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传措施的时候,可能很多人会有疑惑,此时是在哪里进行拘传呢?换言之,法律规定的拘传的地点是在哪里?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一、拘传的地点在哪里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0条和最高人民检察...


·建厂土地使用申请书怎么写?
      众所周知,土地对农民来说都只有使用权没有买卖权,就算是自家的土地要修房子都必须经过政府的同意,才能在这块土地修建房子,那对于那些要建厂房要征用土地的商人来说就必须写申请书,那就一定要来了解一下建厂土地使用申请书怎么写?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建厂土地使用申请书怎么写?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