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房子也会到期吗?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我国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在买房的时候,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有40年与70年等多种情况。许多购房者在买房时会产生这样的疑惑: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房子也会到期吗?许多购房者甚至担心土地使用年限一到,房屋也会跟着就不属于自己了。今天我们就针对这类问题,为您作出解答。一、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房子也会到期吗?房屋不存在使用年限的概念,而是房屋所占的土地存在使用年限的问题,到期后在政府批准的前提下,作为业主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使用土地。房屋是你的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是国家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7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须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当然你也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这个问题是焦点,因为现在国家正在制定新的《物权法》,其中会有关于使用年限的条款,到期后收不收土地出让金,收多少,正在讨论,尚无定论。但是一个原则:官不与民争!房屋的产权永远归房屋的所有权人所有,并没有期限限制。土地出让是有年限规定的,根据不同的用途有不同的年限。比如,居住用房最高使用年限为70年。但是,这个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这块地签订合同时开始计算的,加上开发楼盘所耗费的时间,在购房者手中余下的土地出让年限可能会更低。按照新物权法的规定,住宅使用期限满后将自动续期。所以不用担心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国家会把房屋使用权收回。自动续期后,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否需要再交纳一定金额,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二、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综上所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房子仍然可以继续使用,有的业主会担心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子会被国家收回,其实完全不必担心。虽然土地使用时间有一定的年限,但到期后,因为房屋并没有使用年限,所以房屋所有人可以申请将土地使用期限进行延长,不过应向国家补交一定的土地出让金。
  
  
  


·2023街道征地补偿每亩多少钱
      街道征地补偿每亩多少钱 街道征地补偿每亩多少钱 一、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


·国土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国土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众所周知,使用国家土地须获得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的对象主要是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人的权益想要的到有效保护,就必须进行发行证登记,所以国土土地使用证便显得至关重要。下面我们给您介绍一下国土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


·一、农村宅基地继承多久诉讼时效?
      一、农村宅基地继承多久诉讼时效? 1、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一般适用于债权,理论及司法实践上,普遍认为对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宅基地侵权属于侵犯物权的行为,应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


·即使现在房地产行业非常火爆,但也并不代表着所有人都能买得起自
      即使现在房地产行业非常火爆,但也并不代表着所有人都能买得起自己的房子。而买不起房子的人为了有居住的地方就只能进行租房了。不过,租赁的的房子一般也只享有使用权而已。但是,目前出现了租售同权一词,那么,租售同权的意思是什么,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租售同权 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


·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承包地可以继承吗?
      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承包地可以继承吗?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承包地不可以继承,并不属于个人所有不能够发生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人死亡的,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也可以继续承包。但是对于“继续承包”的含义,是否是继承,在实践中的理解还不明...


·无偿借用他人场地的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无偿借用他人场地的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无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无偿合同中,...


·征地拆迁风险规避措施有哪些
      征地拆迁风险规避措施有哪些1、加强制度建设 打好机制“补丁” 征地拆迁风险防控基础是建立规章制度。针对征地拆迁现行政策法规明显滞后的现状,近年来,区征地办协助制定了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加强征地拆迁管理等系列切实有效的工作办法,从制度上规范征地程序要求和操作行为。 2、强化监督检查 ...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合同范本该怎么写?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合同范本该怎么写? 一、农村土地承包的基本定义 1、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2、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


·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盖房子是可以的吗?
      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盖房子是可以的吗? 一、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盖房子是可以的吗? 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盖房子是可以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并不是所有中国公民都享有的,只有农村集体户口的才会享有。想要在农村有一栋属于自己的房子,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必不可少的。 农村的每户村民可以有一处宅...


·新河道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征地的现象,似乎在全国范围内都在实施,征地,是因为一些公共设施的建设需要,所以政府会将征得的土地,用于建设一些公共设施,或者一些开放商征地,用于开发房地产。那么关于征地都是有补偿的。新河道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一、新河道征地补偿标准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


·缓刑转外地被拒绝了怎么办?
      缓刑转外地被拒绝了怎么办?缓刑转外地被拒绝了可以通过规范书面申请的方式,再次的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