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夫妻一方要是想离婚,然而另一方不同意的话,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诉讼方式离婚,但起诉的一方不是随便找一个法院就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在我国对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是做出了明确划分。那究竟起诉离婚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有些离婚诉讼当事人不知道应到何处立案,或是因户口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地时,希望能就近起诉,还有的当事人接到人民法院传票后,从未考虑到该法院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等等,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婚姻案件管辖权的问题。
  
  对于诉讼来说,这是首要的关键一环,如果连管辖权都没有弄清,就有可能产生判决效力问题。婚姻案件属一般民事案件,其管辖依从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此主要是阐述原被告双方均系我国公民,且在国内有住所的情况。
  
  (一)原则性规定: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解释: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二)经常性的情况: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军人特殊情况: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户籍迁出后的情况: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当事人被监禁时:若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被监禁,则一般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谈到的是地域管辖,但实际上因为有些婚姻案件牵涉到分割财产标的较大,超过了基层人民法院受案标准,因此会归属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划分标准依各地区有所不同,如北京地区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财产争议标的不超过五百万元的离婚诉讼案件,在此标的以上则归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应满足哪些条件
  
  起诉离婚即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的适用条件:
  
  1、夫妻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自愿离婚,但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3、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或被劳教、劳改而无法亲自去办理登记离婚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且为法律所承认的事实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就级别管辖来看,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都是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而要是非特殊情况的话,则应该是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进行管辖。当然,现实中离婚夫妻可能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一方在外地,甚至双方都在外地,那此时确定管辖法院就是不一样的。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包括哪些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的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之间有关婚内财产约定的看约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的,按法律规定来判定。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总结归纳出以...


·起诉离婚没有出生证是否影响抚养权?
      起诉离婚没有出生证是否影响抚养权? (一)小孩已经上户的,不需要出生证明 户口表明与户主的关系,公民的住址,公民的年龄。已经有户口的,不再需要出生证明。根据民通意见规定,公民的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


·婚姻关系结束后重新分割财产可以吗?
      婚姻关系结束后重新分割财产可以吗婚姻关系结束后重新分割财产是可以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但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1、如果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


·在离婚官司中关于结婚两年离婚彩礼退吗?
      在离婚官司中关于结婚两年离婚彩礼退吗?这个问题很多离婚的人都会提起,彩礼是什么,我们认为彩礼是排除了所有利益的唯一清白的钱财,彩礼一种形式的体现,那么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关于结婚两年离婚彩礼退吗?彩礼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的第十条规定:如...


·猥亵妇女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猥亵其实是一种违法的做法,您一定不要觉得只有构成了强奸罪才会被处罚。现在社会中,其实您对于猥亵的这种犯罪活动还是具有法律意识的,不管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遇见有人对自己实施猥亵行为的话,一定要及时的报案,猥亵他人是要付出代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猥亵妇女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


·一、离婚后孩子变更抚养权吗?
      一、离婚后孩子变更抚养权吗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


·立遗嘱需要子女都在场吗
      立遗嘱需要子女都在场吗?子女是否在场,不是判断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立遗嘱不需要子女在场,即使一个抄子女都不在场,只要遗嘱人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可。一份遗嘱合法有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行为能力,即遗嘱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作出遗嘱意思...


·彩礼是女方个人财产吗?
      一、彩礼是女方个人财产吗? 如果双方结婚,那么彩礼这种赠与行为是有效的,自然彩礼钱也应归受赠人所有。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二、应当归还彩礼的情况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一般彩礼在农村都...


·一、非亲生子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非亲生子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主要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认为另一方生育的孩子为双方的亲生子女并尽抚养义务,但离婚后才发现,孩子与自己并无血缘关系。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同时也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以及离婚后,另一...


·起诉离婚诉讼书范本是怎样的?
      现如今,随着社会的开放化程度越来越高,离婚已经成了人们普遍能接受的事情。如果夫妻之间确实已经没有共同生活下去的理由,而双方不同意离婚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这个时候是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的。起诉需要有“诉状”,我们为您整理了起诉离婚诉讼书范本。 起诉离婚诉讼书范本内容包括哪些 一、...


·法院判决离婚财产未分割是否可以?
      法院判决离婚财产未分割是否可以?法院判决离婚财产未分割是可以的,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在离婚的诉讼过程当中提出对方支持这样的离婚的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