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地产买卖契约是什么?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在进行房产买卖的时候,会签订一份房产买卖契约和一份房产交易合同,房产交易合同很好理解,但是房地产买卖契约很多人就不熟悉了,那么,我们就和您聊聊房地产买卖契约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地产买卖契约是什么?
  
  房屋买卖契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达成的购房协议,具有法律效应。
  
  二、房地产买卖契约范本
  
  以下是房地产买卖契约范本,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立房屋买卖契约人:
  
  买房人:
  
  卖房单位:
  
  双方就下列房屋买卖达成协议,现签订房屋买卖契约如下:
  
  1、房屋地址面积:
  
  上开房屋面积包括走道、扶梯间等公用部位分摊的面积。
  
  2、本契约全部价款计人民币:_____元
  
  价款计算组成:_____,投调税_____。
  
  3、付款约定:签约_____周内付清
  
  4、上开房屋,在买房人交清价款和履行其他约定后,由卖房单位办理房屋交
  
  付手续。买房人可持本契约和交付房屋手续及其他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区房管部
  
  门办理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所有权移交手续,所需手续费由买房人支付。
  
  5、上开房屋的基地及底层小院子,因土地属于国有,仅供买房人使用。但必
  
  须服从城市建设规划,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费。
  
  6、买房人所购的房屋,应按国家房屋管理的规定使用,接受所在地区街道组
  
  织、房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不得随意乱拆乱改。走道、扶梯间等公用部位属同幢
  
  住户共同财产,不得随意侵占,严禁乱搭乱建。
  
  7、上开房屋,在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壹年内,凡属屋面漏水、外墙渗水和结
  
  构性的质量问题,由卖房单位负责保修;凡属买房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由买房
  
  人自行负责;保修期满后全部由买房人自行负责维修。
  
  8、其他约定:上述房产权自买方办理完房产变更登记后归买方所有。
  
  本契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买房人:_____
  
  卖房人:_____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3、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为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所采用的示范文本,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 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住房有此 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7、双方当事人选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或注明全称的其他仲裁委员会申请。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房地产买卖契约与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没有什么区别,都是房屋交易的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实践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要多一些,但要注意合同的是否存在违法情况。如有疑问,请登录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
  
  


·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该怎么确定
      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因为合同而产生争议的情况下,如果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则此时可以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而这时就要知道究竟合同的履行地指的是哪里。通常这个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是如何确定的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依据...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顺序及分配是怎样的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顺序及分配是怎样的 一、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顺序及分配是怎样的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制,不是个人财产,无论从任何一项法律上来说,都是不能继承的。房屋的存在而存在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配偶、子女、父母。 ...


·杭州土地使用权契税是什么?
      杭州土地使用权契税是什么?我们现在都知道土地使用权契税是什么吗,您可能还不是特别的明白这个词语是什么意思,他对于我们还是比较重要的,我下面就为您整理了一些这方面的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杭州土地使用权契税是怎么回事。1、契税(买方支付)根据国家规定 ?,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


·私人学校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私人学校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由于我国人口数量多,公立学校的设立数量满足不了大众的需求,于是衍生出了私人学校,口碑较好的私人学校也是吸引了众多学生父母的青睐。对于公立学校的选址建立可以通过国家划拨的形式,而私人学校征地则需要向土地使用者协商,所以就有了私人学校征地补偿标准。一、私人学...


·征地补偿协议可以复议吗
      征地补偿协议可以复议吗 可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四川省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
      四川省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 四川省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现象日益普遍。四川政府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推进城乡经济发展,为了保护土地持有人的权益,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关于四川省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城市土地使用证办理要注意什么?
      城市土地使用证办理要注意什么? 人们购买房屋时通常将关注重点放在房屋质量和房产所有权证书上,没有意识到土地使用权的重要性。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并不相同,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容易为房屋交易带来风险。那么城市土地使用证办理时需要注意什么呢?我们将相关知识进行整理,便于您参考。 ...


·淄博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根据哪些因素确定
      淄博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根据哪些因素确定?1、淄博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根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确定的。2、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


·最新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狮...


·最新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律师团将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分...


·法院委托外地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规定
      当事双方在法庭上打官司时,许多的证据都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不过法庭并没有设置司法鉴定机构,所以法院不得不委托相关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国家对于这种委托司法鉴定的行为也是有着严格的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法院委托外地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规定。 法院委托外地司法鉴定机构管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