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累犯 缓刑犯能构成累犯吗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对未成年人引导、教育不善的情况下,很容易导致未成年人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在我国一部分未成年人犯罪的也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那实践中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累犯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累犯
  我国现行累犯制度,从罪行条件、时间条件、刑度条件、主观条件等方面来限定累犯的范围,并未对累犯的适格主体作特殊要求,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可以构成累犯,不但从重处罚,而且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笔者认为,这与立法原意相去甚远,也与刑法所体现出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整体精神相违背。1、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来看,未成年人在受刑罚处罚后再次犯罪,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未成年人初犯固然要大。但其终究不是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辨别是非和控制自我能力有限,性格和心理上的可塑性强。将未成年人像成年人一样,作为累犯的适格主体,从重处罚,并剥夺其被适用缓刑和假释的机会,这不利于未成年人再犯的改造。2、从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立法精神来看,我国刑法中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及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等规定,都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而把未成年人作为累犯的适格主体,让未成年人再犯承受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和假释等一系列累犯严厉的法律后果,显然与立法精神相违背。3、从我国设立累犯制度的初衷和目的来考察,设立累犯制度,主要是针对那些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再犯人,通过规定较为严厉的法律后果予以打击,并预防其再次犯罪和初犯者变成累犯。由于未成年人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具有一定的限制,容易出现反复,因而再次犯罪的未成年犯罪人,未必就属于主观恶性较大和人身危险性较大,未必就一定要适用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假释原则。鉴于此,笔者认为,从立法精神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刑法应增设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的规定。
  二、缓刑犯能构成累犯吗
  能否构成累犯,在于对缓刑的法律后果的理解,也就是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满后,是意味着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还是原判刑罚予以免除而不再执行。一种观点认为,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满后,原判刑罚应视为已经执行完毕,缓刑期满后在法定期限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构成累犯。理由是:缓刑虽然在监外执行,但实际上也是对犯罪分子所判处的刑罚的具体实施。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的具体实施上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判处实体刑,即犯罪分子在监狱或看守所服刑,限制其人身自由;另一种是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判处犯罪分子缓刑,不限制其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负责对缓刑人员进行考察、监督。缓刑考验期满,如果其未再犯罪,这一刑罚就执行完毕。因此,缓刑期满后在法定期限内再犯罪的,自然构成累犯。本案中许某的行为符合累犯的条件,应当构成累犯。我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这表明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被宣告缓刑后,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的漏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予以执行。因此,缓刑是有条件地对原判刑罚的不执行。既然缓刑是对原判刑罚的不执行,那就不能把缓刑理解为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尽管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由公安机关对缓刑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监督,但这种考察和监督不是对刑罚的执行,而是对缓刑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表现的掌握,以督促其认罪服法,改过自新,同时也是为了监督缓刑犯罪分子在缓刑期内是否再犯新罪。所以,缓刑考验期满不是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是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缓刑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新罪的,不能以累犯论处。就目前我国的规定来看,尚未对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累犯这个问题作出统一、明确的解答。但从实际出发,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一般是不对其认定构成累犯的。并且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中也规定是不可以适用死刑的。
  
  
  


·五部委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什么内容?
      在我们每个公民的日常生活当中,遇到事故的时候,可能会动用到法律程序,这个时候就需要懂一些法律知识,以便在刑事诉讼当中不吃亏,那么可能在了解过程当中产生疑问,“五部委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什么内容?”,本站我们将会为您解读。 五部委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什么内容: 一、未经人民法院依...


·判三年减刑是从看守所算吗?
      一、判三年减刑是从看守所算吗? 判三年减刑是从看守所算,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有期徒刑的减...


·多次骗取少量财物会被判刑吗?
      多次骗取少量财物会被判刑吗?多次骗取少量财物不会被判刑,一般的诈骗行为都是按涉案金额来判断的。虽涉案多次,如果达不到当地刑事立案标准的,仍不能构成犯罪。但法律对电信诈骗有特殊规定。法律依据: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


·追诉行贿罪实施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追诉行贿罪实施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对于一次行贿,以实施行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追诉期限,多次行贿,以最后一次行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追诉期限。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哪些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一般在先有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之后,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那才能最终认定构成犯罪。那究竟哪些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在我国怎么属于网络诈骗罪?
      如果自己的思维跟知识都不随着时代的进步自己主动去学习的话,那么真的在生活当中的很多方面都会被这个时代逐步的所淘汰的。我们一直都觉得对于网络诈骗的这种行为,几乎绝大多数的公民都已经了解了。但是,一些可能刚开始接触到网络的老年人对怎么属于网络诈骗罪这个问题就特别的疑惑。 在我国怎么属...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什么意思
      将犯罪嫌疑人进行拘押,是我国执法机关人员才有的权利。羁押犯罪嫌疑人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措施,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任何人都不可以私自对在押人员进行私放。并且我国执法机关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押,肯定也是在证据充分,取得了允许的情况下才进行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私放在押人员罪...


·非法组织传销罪的概念是什么
      一、非法组织传销罪的概念是什么?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组织者、领导者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新刑诉法7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新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每一章节每一法条所针对的具体事物都不相同。就比如平时您在影视剧当中能够见到的公安机关办案时候的一些侦查手段,都在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当中进行了规范。关于新的刑事诉讼法的全文的内容今天就不给您介绍了,下面要介绍的法律知识是新刑诉法7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


·诈骗罪自首派出所受理么
      诈骗罪自首派出所受理么?对于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诈骗罪以及派出所受理案件有哪些,接下来,将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相关的分析,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继续往下阅读。 一、什么是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


·醉酒驾驶哪些情况不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哪些情况不追究刑事责任 一、醉酒驾驶哪些情况不追究刑事责任 1、醉酒驾驶自行车、电动车; 2、驾驶人年龄不满16周岁;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驾驶机动车。 4、醉酒驾驶情节显著轻微(比如老婆临产、酒精度刚达到醉酒标准且具有自首情节)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