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认定劳动关系到哪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劳动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可能您都认为确认劳动关系是非常简单的一件事情,但是如果真的和用人单位发生了矛盾纠纷以后,用人单位否定劳动关系,这样对于劳动者维权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就必须先申请相关部门认定劳动关系这才是至关重要的一步。问题是有好多的劳动者对于在我国认定劳动关系到哪都不是特别的清楚。
  
  一、在我国认定劳动关系到哪?
  
  确立劳动关系应当先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立,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
  
  劳动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此处可以与上面部分联系起来。
  
  《证据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在我国,如果要认定劳动关系的话,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就可以。而且在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认定劳动关系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如果自己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工资表,服务证,工作证,或者是考勤记录,这些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一、工资在劳动合同怎么写?
      一、工资在劳动合同怎么写? 劳动合同中工资按照一般承诺多少就应该写多少,试用期工资有明文规定的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绩效和考勤和岗位工资应该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


·在我国工伤鉴定年龄是否有限制
      正常的劳动关系当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需要遵守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双方需要互相尊重。如果员工是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导致工伤的话,这一点毫无疑问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赔偿责任。但是生活当中有些人对国家的工伤鉴定事宜并不是特别的清楚,而且我们身边也有朋友问过我们,在我国工伤鉴定年龄是否有...


·江苏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体有什么
       随着社会的繁荣发展,制度的完善和改革的深入人心,各大行业也相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其中就有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更新,这就更好的体现了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同时江苏省也颁布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国家的合法政策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安全。那么,您知道江苏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体有什么吗? 《江苏省工...


·重庆工伤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重庆工伤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万州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工资福利科;联系电话:58221661;办公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高笋塘82号;邮编:404000 涪陵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79238852;办公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新华路西段866号;邮编:4...


·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协议怎么写?
      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协议怎么写? 工程的质量在建筑方对外的陈述中必然是绝对合格的,但是公众并不会因此而相信建筑方而直接居住或使用的,只有在国家认可的检测过后确定了工程质量合格才会让公众知晓其实际的水平,这就要求建筑方主动委托机构检测。那么,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协议怎么写? 一、工程质...


·建筑工程发包人有哪些
      建筑工程发包人有哪些职责?建筑工程发包人其实就是指那些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的,能够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者是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有时候发包人也被称为发包单位、项目法人或者是建设单位、业主。而工程发包人也有其具体的工作内容以及责任,那么建筑工程发包人有哪些工作职责及...


·员工入职协议要注意什么
      对于没有什么工作和社会经验的大学生来说,在新入职时签署入职协议时一定要格外谨慎小心,才能保障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大学生毕业入职签入职协议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今天特为您准备了相关文章,为您介绍大学生入职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员工入职协议要注意什么 一、签订入职协议应当合...


·人事经理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申请仲裁该如何处理?
      人事经理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申请仲裁该如何处理? 我们都知道在单位里位,老板为了公司更好的管理,在每一个工作岗位都有一个专门的负责人来管理员工,有一个用人单位的部门我们称之为人事部,主要就是为了招聘人才和管理人员的一个部门,对于人事部经理应该就是对于劳动合同是非常的熟悉的,那就来了...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怎么办
      生活中,对于任何人来说,拥有一个好的身体是最重要的。不管在生活中还是工作当中,无论如何都需要注意自己的安全。尽管现在工伤这样的事情比较少见,但是您还是有必要了解一下与其相关的事宜。其实,工伤以后,您肯定要去做伤残鉴定,那么,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怎么办?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


·最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些从事危险性比较高的职业的劳动者十分害怕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你没在意外事故发生之后,就会给自己的身体带来一定的损伤严重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在工作中受伤是属于工伤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那最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最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一...


·大部分的人去工作时,公司的老板就会帮你们去投保五险一金。当然
      大部分的人去工作时,公司的老板就会帮你们去投保五险一金。当然,当您不干了或者被单位辞退了,这个时候您的五险一金停交怎么办,这个时候大部分人都会对此焦急不已,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讲解相关内容,帮助一下您。 一、“五险一金”包含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