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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二手房产户口问题,我是一名刚参加工作的教师
  我是一名刚参加工作的教师,有一个房产方面的问题想咨询大家一下。 4月我通过育贤鼎加盟店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产,由于工作忙一直没有办理户口问题。在前几天我去派出所办理户口时,派出所同志告诉我说这个房子下面以前的户主并未将户口迁走,由于我当时购买这套房是从一位户主A处购买,而A户主在几前是从另外一位户主B手中购买的此房,A购买后并未迁户口,所以房子户口上一

·国营企业集资建房,离婚怎么
  国营企业集资建房,离婚怎么

·房屋产权公证,小产权,小产权,签订了买卖合同。因为无法拿到房产
  小产权,签订了买卖合同。因为无法拿到房产证,因此想去公证处对合同进行公证,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吗?

·在婚姻存续期间,女方吸x,男方买的房子,女方有份
  在婚姻存续期间,女方吸x,男方买的房子,女方有份

·如果租赁费没交完跟我赔偿有关系吗?
  我个人有意外保险,这于车祸对方的保险有关吗为什么都要出医院原件会理赔分割单,还有说那边赔够意外保险就不赔了,还有个问题:对方车是租赁公司的,如果租赁费没交完跟我赔偿有关系吗?

·买房时信息是带储藏室,面谈时中介也是这样介绍的!合同上没有注
  买房时信息是带储藏室,面谈时中介也是这样介绍的!合同上没有注明带储藏室!现在交房了,房东不给了!我现在该怎么办?谢谢律师

·乘客逆向招手,出租车被投诉拒载
  8月31号上午十点 我开出租车由南向北在新沂西地下道行驶,有乘客招手说要往南去,这样的情况算不算拒载?

·如何提取住房基金购买二手房
  我购买了二手房,提取住房基金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父亲突然去世,留下一处贷款买的房子。
  父亲突然去世,留下一处贷款买的房子,现在还没还清贷款,这样女儿能继承他的房产吗,因为奶奶也健在,是否要和奶奶一起去公证处办公证呢?另,家里还有其他的叔叔是否也要一起办公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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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格尔木铁路西苑小区4号楼4单元户主。梁思大这个人租我的房
  我是格尔木铁路西苑小区4号楼4单元户主。梁思大这个人租我的房子不交物业管理费暖气费水电费。你是否可以督促梁思大缴纳这些费用?

·农村房屋已建十多了但一值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只有村里的地基证明和镇土管所的收
  农村房屋已建十多了但一值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只有村里的地基证明和镇土管所的收款凭条应该怎么办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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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离婚时如何处理公房的承租权
      1、公房承租权,关于其性质有不同认识。有的认为公房承租权就是一种债权,公房承租关系就是一种债权法上的合同关系,即产权单位是出租人,居住职工是承租人,与市场房屋租赁不同的是,其租金标准由国家规定。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统一规范租赁关系,而没有特别区分公房租赁和私房租赁就是明证。有的认为公房承租权是一种物权,甚至可以


  • ·央产房能上市交易吗?
      1.央产房,全称是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即原产权单位为各部委以及中央直属机关的房产,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优惠价》及其他国家认可的优惠办法购买的原产权属于中央在京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国务院各部委机关等处的共有住房。2.根据《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遵循统一


  • ·房地产法律纠纷及处理方案
      常见的房地产法律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房地产权利的变化引起的纠纷,如典当、抵押、商品房预售、租赁、在建项目的转让这一类的法律纠纷,在法律关系上既有债的关系,也有物权的关系。(二)涉及第三人利益的纠纷。如法律规定,房屋承租人死亡,共同居住人有继租权。(三)由于法律对不动产的限制而产生的纠纷。如法律


  • ·城镇土地开发和商品房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房字第 号  借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贷款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甲方经________批准,开发_______,面积_______平方米,工作量________万元,因资金不足,经向乙方申请,同意给予贷款。现经双方商定,根据《城镇土地开发和商品房


  •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2]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宁政规字(2012)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印发给你


  • ·共有住房承租权能否变更?
      1.公房承租权与承租人是否符合承租公房的条件密切相关,在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当然不再享有公房承租权了。 法律规定遗产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房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公房承租权在公民死亡后即消灭,公房承租权不属于公民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继承。在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应在共同居住人中依法确定承


  • ·恋爱期间购置的房产归谁?
      恋爱期间购置的房产归属要看出资、登记等情况而定,在同居关系期间各自所得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归双方共有。恋爱双方有以结婚为目的共同购房的意思表示的,宜认定为共同财产,并根据双方的贡献大小对房产进行分割。1、通常,有准夫妻会在恋爱期间购置房产作为结婚使用,然而一旦感情破裂,房产如何分割就会成为头


  •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量刑标准
      1、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法律规定[刑法条文]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


  • ·房屋买卖中,如何认定卖方构成表见代理?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3.合同不被追认,当事人一方因此受有损失,无权代理人对此


  • ·离婚时共同共有房屋所有权归属哪一方?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


  •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离婚时如何分割?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离婚分割看是婚前还是婚后,全款还是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支付首付款一方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屋


  • ·离婚时如何处理涉公房的权益?
      1、售后公房,也称房改房,是指职工单位将公房以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公房实际上是卖给夫妻双方而不是仅向夫妻中的一方出售。根据一定的福利政策所购买的房屋,往往与夫妻双方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相挂钩,购买价格常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   《国务


  •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是指组织未成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

    ·消防责任事故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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